“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擴展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設列範圍。”爲進一步提高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範化水平,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江蘇省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認定範圍應限制爲嚴重危害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爲的責任主體。此外,實施方案還明確,要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公共信用信息“一口採集,充分共享”。

規範健全失信行爲認定、歸集等

依法依規審慎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實施方案》明確,將堅持依法依規、過懲相當、審慎穩妥原則。失信行爲記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和失信懲戒措施等事關各類主體切身利益,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實施失信懲戒應當與失信情形相關聯,按照失信行爲發生的性質、領域、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實施不同類型、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在社會關注度高、認識尚未統一的領域慎重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實施方案》進一步規範和健全失信行爲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機制。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認定範圍,應限制爲嚴重危害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爲的責任主體。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擴展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設列範圍。此外,各級行政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認定標準規範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如何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實施方案》要求,嚴格履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程序。除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外,應當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標準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根據失信行爲的性質、領域、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對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採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確保過懲相當。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強制要求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新聞媒體等懲戒失信主體。

推動數據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加大個人隱私權益保護力度

《實施方案》規範公共信用信息納入、共享、公開範圍和程序。對納入目錄的公共信用信息應當明確是否可公開,是否可共享、共享範圍,以及公開、保存的期限。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推動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以及相關部門、設區市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數據共享,逐步做到“一口採集、充分共享”。公開個人相關信息的,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命令作爲依據或經本人同意,並進行必要脫敏處理。

《實施方案》強調建立健全信用主體權益保障機制。提出健全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個人隱私權益保護力度,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等具體要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強制授權或者一次授權終身收集使用個人信用信息。加大對非法獲取、傳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毀損、竊取、出售個人信用信息等行爲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加強對金融企業、徵信機構、信用服務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企業、移動應用程序運營企業的重點監管,規範信用信息服務,嚴格規範其採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和公開個人信用信息等行爲,切實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瞭解到,《實施方案》明確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四項目標。明確2021年底前,按照國家要求開展清理規範工作,確保各項失信約束措施依法合規。2021年底前,編制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依法依規採集、共享、公示公共信用信息,規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失信懲戒等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處理等制度,切實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李衝

校對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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