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災難備份欠費滅失,江蘇證監局責令大泰金石停止基金服務業務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簡稱“大泰金石”)近日因災難備份系統滅失,被江蘇證監局責令停止基金服務業務。

據江蘇證監局9月18日在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年12月23日,大泰金石與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下稱“阿里雲”)簽訂協議,根據該協議,阿里雲向大泰金石提供產品及服務,大泰金石在阿里雲具有唯一認證賬號,大泰金石數據備份保存於該賬號下的雲服務器。

2020年8月5日,因大泰金石欠費,上述賬號下阿里雲服務器資源被釋放,所有數據被清空且無法恢復,公司災難備份系統滅失

江蘇證監局認爲,大泰金石作爲基金服務機構,其災難備份系統滅失,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所述的未建立災難備份系統的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大泰金石處三十萬元罰款,並責令停止基金服務業務。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委託,爲有關基金業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覈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託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並處業務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大泰金石於2015年獲得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屬於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但該公司已多次被監管處罰,最早的處罰可以追溯到2016年6月3日,大泰金石當時接到證監會的責令改正通知,彼時,江蘇證監局查到大泰金石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產品銷售協議、內部控制方面存在問題,例如,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方面,一是大泰金石“金石寶”等產品在公司官方網站上的宣傳推介材料未向證監局報備,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要求。二是部分產品,如“國富健康”基金,在官方網站上的宣傳推介材料中關於過往業績的披露不完整,且未特別聲明“過往業績並不預示未來表現”,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要求。

天眼查信息顯示,大泰金石註冊地爲南京,註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爲陳達偉。經過層層股權穿透,大泰金石的疑似實際控制人是彭希,總股權比例爲85.5%,彭希也是深圳民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深圳民投”)的實際控制人,深圳民投爲中天楊實業(北京)有限公司控股,中信國安城市運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參股的國資控股企業。

而基金公司也早已聞風而動,2020年就有包括申萬菱信、太平基金、建信基金、泰達宏利在內的等多家基金公司終止與大泰金石合作。中加基金、泰信基金、上銀基金、西部利得基金等也在今年發佈公告終止大泰金石的合作關係。

中基協信息顯示,目前國內有116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今年二季度公募基金代銷規模創下新高,在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規模排名前100名的榜單中,共有16家獨立基金代銷機構,並且幾乎都是成立多年的“老牌”機構。而在這16家之外,數量多達100家的中小機構,其市場份額極爲有限。

二季度基金銷售機構公募基金銷售保有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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