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券時報評論:突出公司治理 銀行評級辦法升級既必要又緊迫 

證券時報記者 潘玉蓉

近日,銀保監會印發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的通知,對7年前發佈的銀行監管評級內部指引進行了一次大升級。

與2014年實施的“內部指引”相比,新辦法確立了更爲完備的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規則,結合當前銀行風險特徵和監管重點,增強監管評級工作的規範性和準確性,強化監管評級結果運用,應該說既有必要性又有緊迫性。

新辦法在傳統的評級體系要素上,進行了三項優化,一是將原“管理質量”要素修改爲“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強調對公司治理的監管檢查。二是新增了“數據治理”要素,把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爲評判銀行風險管理狀況的基礎性因素,加大數據治理監管力度。三是合理體現機構差異化狀況,增加“機構差異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類型銀行機構的風險特徵,據此實施差異化監管。

新監管評級要素包括資本充足、資產質量等9項。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評級指引中,盈利狀況要素的權重爲10%,新評級辦法將其降至5%,弱化了對商業銀行評價的利潤導向。“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要素的佔比爲20%,在9項要素中佔比最高,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視可見一斑。

新辦法還明確,監管機構可根據評級結果,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和行動,注重“早期介入”,努力實現風險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置,防止風險苗頭和隱患演變爲嚴重問題。這也是近年監管方面處理包商銀行等風險事件中得到的經驗。應該說,“新指揮棒”的指向意義相當明確。

近年來,保險、信託、消費金融公司也出臺了監管評級規則。這類監管評級的結果,原則上僅供監管機構內部使用,不得將監管評級結果向無關人員提供,也不得出於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對外披露。雖然不對外披露,但監管評級的威力還是巨大的。對於監管部門,評級分類是實施差異化監管、針對性監管的基礎;對金融機構而言,評級結果更是與金融資源的分配息息相關,既是市場準入、業務資質、創新試點的重要前提和條件,也可能會作爲拓展業務時制定白名單的依據。此次出臺的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規則,完善了商業銀行的同質同類比較和差異化監管,將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促進可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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