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邦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吳邦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邦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操辦婚慶、藉機斂財,投資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無視黨紀國法,干預插手案件辦理情況;利用司法權力,大肆收受賄賂,與律師及案件當事人私相授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嚴重違背司法人員職業操守,嚴重損害黨員領導幹部形象,嚴重破壞國家司法公信力。其行爲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刑事審判中,違背案件事實與法律,爲毒品犯罪被告人和黑社會性質犯罪被告人獲得從輕、減輕判處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大額現金,涉嫌徇私枉法罪。

其嚴重違紀違法行爲,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邦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目前,該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審理。

吳邦勝簡歷:

吳邦勝,男,漢族,1968年1月出生,重慶市人,大學文化,1987年12月參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12月至1999年2月在西雙版納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

1999年2月至2005年7月在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工作;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任西雙版納州勐海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

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西雙版納州勐海縣人民法院院長;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勐海縣人民法院院長;

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任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理院長;

2017年3月任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總檯記者 劉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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