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原二級巡視員、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林徽被開除黨籍

央視網消息:據大連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大連市委批准,大連市紀委監委對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原二級巡視員、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林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徽背離初心使命,權力觀念錯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幹部錄用工作中徇私舞弊;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案件辦理、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林徽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徽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林徽簡歷

林徽,男,漢族,遼寧大連人,1960年8月出生,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

1980.09-1984.09 遼寧省金縣紡織機配件廠工人、團支部宣傳委員

1984.09-1984.11 遼寧省金縣第二輕工業公司團委副書記

1984.11-1988.10 遼寧省金縣第二輕工業公司團委書記

1988.10-1989.03 大連市金州區第二輕工業公司團委書記

1989.03-1991.01 大連市金州區第二輕工業公司團委書記,兼任黨委宣傳委員、紀檢委員

1991.01-1992.05 中共大連市金州區紀委正科級檢查員

1992.05-1993.06 中共大連市金州區紀委案件檢查室副主任

1993.06-1997.07 中共大連市金州區紀委常委,案件檢查室主任、監察委員會委員(金州區副局級)

1997.07-1999.11 中共大連市金州區紀委副書記

1999.11-2002.01 中共大連市金州區紀委副書記兼大連信託投資公司金州分公司清欠辦常務副主任

2002.01-2002.05 中共大連市金州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兼大連信託投資公司金州分公司清欠辦常務副主任

2002.05-2003.02 中共大連市金州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2003.02-2007.10 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07.10-2007.11 提名爲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

2007.11-2007.12 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

2007.12-2012.11 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2.11-2012.12 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

2012.12-2017.09 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7.09-2019.03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副局級)

2019.03-2021.01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二級巡視員

2021.01-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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