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

9月2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其公開徵求《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城市更新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在融資地塊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方面,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雲、黃埔、番禺、南沙等8區改造項目融資地塊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築面積,佔融資地塊住宅建築面積的配置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於15%和5%,花都、從化、增城等3區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應的區人民政府確定。

《徵求意見稿》提出,統一改造項目中小戶型住房戶型劃分。中小戶型住房具體戶型爲: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符合《宿舍建築設計規範》)、單間宿舍(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住宅(建築面積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戶型住宅(建築面積70平方米~90平方米)。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劃節餘建設量中小戶型住房配置。即項目實施方案確定的住宅建築面積與規劃相較有節餘的,主要配置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的建築面積佔全部規劃節餘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0%;建成後由政府按成本價回購,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復建安置區用於建設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等租賃住房的建築面積不低於復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築面積的25%,倡導多建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

若《徵求意見稿》通過,則該文的執行有效期爲5年。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澎湃新聞表示,此次政策將舊村改造和政策性住房、中小戶型租賃住房建設進行了結合,既優化了城市更新的工作,也促進了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尤其是在當前住房租賃發展過程中,如何優化用地來源也成爲關鍵。在原有的國有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過程中,此次明確了舊村改造的配建內容,豐富了用地來源,也反過來保障了城市更新和舊村改造工作的推進。類似工作也對全國其他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有積極的借鑑意義,有助於城市更新和租賃住房建設兩類工作的協調統一。

以下爲《意見稿》原文: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城市更新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字〔2020〕1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穗府辦〔2021〕6號)等規定,現就我市城市更新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改造項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原則

改造項目應統籌考慮周邊業態、居住人口、職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況,規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規劃建設,豐富房源套型、增加套數供應,有助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培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二、統一改造項目中小戶型住房戶型劃分

中小戶型住房具體戶型爲: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符合《宿舍建築設計規範》)、單間宿舍(建築面積3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住宅(建築面積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戶型住宅(建築面積70平方米~90平方米)。

三、明確融資地塊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

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雲、黃埔、番禺、南沙等8區改造項目融資地塊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築面積佔融資地塊住宅建築面積的配置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於15%和5%,花都、從化、增城等3區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應的區人民政府確定。單個項目無法滿足要求的,各區按片區或行政區統籌安排。

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車位(車庫)用地按劃撥處理,建成後由政府按成本價回購,其具體類型、戶型佈局、建設標準、交付時間、回購價格等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書面約定。

改造項目融資地塊分期開發的,開發建設單位應明確政策性住房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在商品房規劃建設總量完成80%前取得政策性住房竣工聯合驗收合格證並辦理移交手續;分三期及以上開發的,不得安排在最後一期。政策性住房建設視同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參照《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監管,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納入融資地塊商品房預售款監控範圍。

四、明確規劃節餘建設量中小戶型住房配置

項目實施方案確定的住宅建築面積與規劃相較有節餘的,主要配置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小戶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體宿舍、單間宿舍的建築面積佔全部規劃節餘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30%;建成後由政府按成本價回購,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五、明確復建安置區中小戶型住房配置

按照“相對分離、集中佈置、便於管理、安全舒適”原則,在徵求村民、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基礎上分別相對集中建設村民自住住房、租賃住房。租賃住房應遵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標準》(建辦標〔2021〕19號)建設並配套生活服務設施。

六、完善片區策劃方案、詳細規劃方案、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查

在組織編制和審查舊村莊全面改造片區策劃方案、詳細規劃方案、項目實施方案時,應明確融資地塊政策性住房、規劃節餘建設量住房以及復建安置區中小戶型租賃住房的配置比例、具體類型。

單箇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的比例無法滿足本意見規定的,由區人民政府提出按片區或行政區統籌安排的具體方案,在片區策劃方案和詳細規劃方案中明確,並提請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會與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

七、做好規劃、用地、勘察、設計、施工、驗收各環節指標傳導和審驗把關

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經批准的詳細規劃,出具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商品住宅地塊規劃條件、簽署土地出讓合同、審查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明確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要求,並作爲傳導性指標傳導至下一環節。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圖審查機構,在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圖審查環節,應當嚴格遵從已批准的項目實施方案和已核發的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明確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要求開展相應的勘察、設計及審查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時,應把關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並按時提交;組織竣工聯合驗收時,在規劃條件覈實、質量竣工驗收過程中應對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是否按照規劃條件、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落實情況進行審驗,對違規情況一票否決。

八、進行日常監管和統計評價閉環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應將本意見相關內容列入監督管理協議、按規定納入監管範圍,並按住房用途、戶型分類進行統計評價。

九、鼓勵對已審議改造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優化調整

本意見公佈實施前,已經審議通過的改造項目實施方案,鼓勵按照本意見調整完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戶型租賃住房配置,並由改造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決策手續並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十、本意見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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