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9月26日訊 硝酸銨具有遇火、高溫、猛烈撞擊發生爆炸的危險特性。爲加強我國硝酸銨生產、儲存、銷售、購買、運輸等環節安全風險管控,近日,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強化硝酸銨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強化硝酸銨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對硝酸銨建設項目從嚴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要按定量風險評估法評估其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有關企業要嚴格控制工藝參數,定期監測原料和成品中的雜質含量,及時回收處置被污染的硝酸銨;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和產品包裝要求,確保運輸環節和下游用戶瞭解硝酸銨安全信息;使用硝酸銨生產硝基複合(混)肥的企業要嚴格落實抗爆性能強制檢測制度;進一步提升固體硝酸銨庫房和硝酸銨溶液儲罐的安全條件;加強硝酸銨運輸安全風險管控,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充裝或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承運硝酸銨;嚴格硝酸銨銷售、購買環節管理,嚴禁將硝酸銨銷售給未經許可或法定手續不全的單位和個人,並按規定做好備案工作。

《通知》強調,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硝酸銨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使用硝酸銨的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各級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違規銷售硝酸銨的行爲;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從事硝酸銨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規範運輸行爲;各級公安機關要從嚴規範硝酸銨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海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加強硝酸銨出口管理,降低出口環節安全風險。

《通知》明確,應急管理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定硝酸銨安全管理相關標準規範;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發揮好平臺對硝酸銨監管信息共享的支撐作用。

(編輯:吳佳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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