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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期貨日報

本報訊 大商所日前發佈公告,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大商所對《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中焦煤焦炭期貨持倉限額進行了調整。

根據修正案,焦煤方面,交割月前一個月第十五個交易日起,限倉由1500手調整爲500手,交割月份限倉由500手調整爲200手;焦炭方面,

交割月前一個月第十五個交易日起,限倉由900手調整爲300手,交割月份限倉由300手調整爲100手。

修改後的規則自2021年9月30日結算時起分別在JM2110、J2110及各自後續合約上實施。(鮑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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