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瀏)夫妻二人通過自己假扮或找人假扮房產中介、業主、公司領導,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等手段,先後從多名被害人處騙取百萬餘元。在售樓部裏買房還能被騙?近日,經丹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對利用自己房產銷售身份騙取客戶定金及首付款的邵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判處祝某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錢先生一直在丹陽打工,便想買套房常住。2018年11月的一天,他去了某小區售樓部看房。“工作人員邵某說售樓部沒有新房了,但她手上有業主想出售的二手房。”在邵某的陪同下,錢先生實地查看了該套房並表示滿意,後經邵某介紹又認識了“房產中介”祝某。幾天後,錢先生再次來到售樓部,在邵某的介紹下認識了自己看中的那套房的業主“楊伍”。雙方談妥了房產買賣事宜,錢先生簡單瀏覽了“楊伍”帶來的房屋轉讓合同,確認相關信息無誤後便在合同上籤了字,並通過手機兩次轉賬給“楊伍”共5萬元定金。

由於邵某催繳首付款,錢先生便在邵某及祝某的陪同下再次查看了房屋,並與祝某簽訂了房屋買賣三方合同及房產預約買賣合同,後通過手機將17.2萬元首付款轉入祝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同年12月,錢先生再次在祝某送上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籤了字。此後的半年時間裏,錢先生多次催促祝某及邵某交付房產,但二人均以各種理由再三拖延。2019年7月,房產仍未交付,錢先生要求對方退款,但一個月後都未得到結果,意識到不對勁的他報了警。

通過警方深入偵查,涉案人員的真實身份浮出水面。原來,祝某系邵某丈夫,而“楊伍”系祝某請來假扮業主的朋友。本案還有9名被害人,被騙方式與錢先生如出一轍,均系找邵某買房後被騙取錢款。經查,邵某在丹陽某售樓中心做銷售員,與祝某結婚後,由於二人欠了許多外債,邵某決定利用自己房產銷售的身份騙錢。從2015年起,邵某多次通過假冒公司名義簽訂合同、開具虛假收據等形式,陸續騙取多名客戶的定金及購房款,因房產交付週期較長等原因,邵某的行爲一直未“露餡”,後二人決定共同上陣。2018年1月,二人又一次陷入了“資金危機”,邵某聯想到客戶李女士半年前通過自己簽訂了房屋預留協議,並繳納了20萬元的購買意向金。她便電話聯繫了李女士,稱公司推出了優惠活動,只要再繳納一定房款便能在銀行貸款上得到優惠。

聽到消息後,李女士前往售樓部找到了邵某,邵某裝模作樣地介紹起了活動,並讓李女士將9萬元房款轉給自己以獲取優惠。當李女士提出“爲什麼要將錢打給個人而不打給公司”的質疑時,爲把戲做足,邵某電話通知祝某,商量由後者冒充公司財務人員前來收款。隨後,二人將李女士領至財務室對面的辦公室,通過祝某攜帶的POS機刷了9萬元。此後,因李女士一再催促,邵某怕對方找到公司事情敗露,便約對方在房管局見面,並讓祝某扮演公司領導“何總”(因距離上次見面時隔一年,李女士已記不清祝某長相),由其簽訂開工承諾書,承諾到期不動工,對方可退房。在邵某售樓員身份和協議簽署地點正規的雙重加持下,李女士並未過多懷疑。

此後,二人便通過自己假扮或找人假扮房產中介、業主、公司領導,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等手段,先後從多名被害人處騙取百萬餘元。很快,被害人開始陸續催促邵某按協議交房或者退款,但騙來的錢款早已被二人揮霍一空,於是只能繼續讓祝某“角色扮演”行騙拖延,直至案發。

丹陽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爲,邵某、祝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案金額分別達170餘萬元、150餘萬元,涉嫌合同詐騙罪;邵某作爲單位工作人員,多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夥同祝某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涉案金額分別達47萬餘元、9萬元,涉嫌職務侵佔罪。最終,該院以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對二人分別提起公訴,並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均獲法院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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