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五旬無業男子來回坐地鐵18次,偷竊1800元獲刑一年 

工作日早高峯時段,40分鐘內,五旬無業男子在6站地鐵區段內來回乘坐18次,終於找到時機竊得一名乘客的1800元現金。

10月1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被告人華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並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全部損失。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介紹,華某年過五旬,無業,靠喫低保爲生。據鄰居反映,他通常早上七點到八點出門,隨後十點左右就回來了。

華某作案後返回住所。

2020年3月某日,華某在上海地鐵六號線高科西路至源深體育中心站區段內,來來回回乘坐軌交列車18次。

第19次,華某登上了開往世紀大道方向的列車。揹着黑色雙肩包、低頭站在過道玩手機的小張引起了他的注意。在擁擠的地鐵車廂內,華某一直擠在小張身後,並跟隨小張的轉身而移動。

等來了合適的時機後,華某熟練地用左手拿着包遮住右手,用右手拉開小張雙肩包的拉鍊。得手後,他在世紀大道站下車逃離,這時小張也有所察覺,但一路追趕未果,遂報警。

公安機關在浦東新區某小區門口將華某抓獲,並當場從其身上繳獲部分贓款。

然而,華某對自己實施扒竊的事實拒不供述。他稱,“這1800元現金是平時喫低保、搓麻將陸陸續續存起來的……” 

檢察官覈對小張取款時ATM機的現金冠字號,比對抓獲華某人時從其身上查獲的1800元現金,發現全部吻合,由此擊破了華某關於這筆現金是其本人的辯解。

檢察機關發現,華某前科累累,先後因盜竊被處罰四次。案發時地鐵人多擁擠,而華某卻在案發前的40分鐘內,在軌道交通六號線來回乘車18次;案發期間,華某始終緊貼被害人,且在被害人有一原地轉身動作時,華某不顧車廂內擁擠、行動不便,仍然跟隨其轉身而移動位置。且華某案發逃離現場後,先後乘坐多輛公交車、出租車,並且有較長距離的步行過程。其選擇的交通方式、路線違背常理。

案發現場(黑圈爲被害人,紅圈爲華某)

針對這些異常,檢察官加強審訊,通過上述行爲與軌跡明顯違背常理,突破其心理防線,並最後告知其關於冠字號的關鍵證據。最終,華某如實交代了當天的盜竊經過,並願意認罪認罰。

經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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