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發揮燃煤電價市場化機制 推進高耗能企業低碳轉型

每經特約評論員 賈明 呂明潔

能源是人類發展的物質基礎。今年以來,受煤炭價格大幅上漲且持續高位運行影響,國內電力面臨供需緊張局面,全國多地緊急採取拉閘限電措施。在此背景下,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國將在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的同時,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並且對高耗能企業燃煤電價漲幅不設限制。

筆者認爲,這將對高耗能企業帶來重大考驗,新政策的出臺不僅僅是推動燃煤電價市場化改革,同時也是推進高耗能企業向低能耗、低碳發展轉型,以服務國家“雙碳”目標的重大舉措。筆者認爲,充分發揮燃煤電價市場化激勵作用以達到推動高耗能企業轉型,需要通過“一拉一堵”的方式實現,其中“拉”是指鼓勵新能源發電和碳市場交易;“堵”表示限制高耗能企業燃煤用電總量和產品漲價幅度。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提高新能源發電供給並降低新能源上網電價。2020年至今國家發佈了多項新能源補貼相關政策,對於不同能源的開發與利用有不同的補貼政策,旨在提高未來新能源發電供給,有助於推動新能源發電行業快速發展,依賴新能源發電將會成爲未來高耗能企業實現低碳轉型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是發揮碳交易市場的作用,合理設定高耗能企業碳配額,穩步提升碳交易價格,從而提高碳排放成本和碳減排收益。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政府合理設定高耗能企業的碳排放配額,並且隨着企業碳配額的減少將引起碳交易價格的上漲,這就會激勵企業一方面降低碳排放而削減碳排放成本,另外一方面,也能激勵企業採取低能耗、低碳發展模式,增加其碳減排收益。

三是強化能源“雙控”目標,設定高耗能企業燃煤用電量上限。“雙控”主要指控制能源使用總量與使用強度,設定高耗能企業燃煤用電量上限,將從源頭上把控高耗能企業的能源消耗,避免企業通過電價轉移機制反而加大燃煤發電用電量,倒逼企業發展模式轉型。

四是由於高耗能企業往往居於產業鏈的上端,其具有產業鏈定價權而能夠通過漲價的方式向下遊轉移電價上漲成本,這將一方面導致燃煤電價上漲的政策目標偏離,另外一方面還可能會對整個國家的商品價格穩定產生不利影響。所以政府需要對高耗能企業產品出廠價格進行宏觀調控,從而迫使高耗能企業需要通過自身發展的轉型而承擔和消化一部分電價上漲帶來的成本。

(作者單位系西北工業大學管理學院、西北工業大學新時代企業高質量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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