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美國擬立法禁止科技公司自我優待,或影響蘋果、亞馬遜等的商業模式

美國國會正在立法禁止互聯網公司對各自平臺上自有產品給予優先待遇(也即“自我優待”)。

法案禁止一系列對企業和消費者不利的行爲,如不公平地阻止企業間或企業與平臺間的互操作,濫用企業數據競爭,操縱搜索結果偏向自身等。這項法案將於下週提交,與衆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的一項措施配套,等候國會兩院的最終通過,才能成爲法律。

近年來,蘋果、谷歌、亞馬遜、臉書等平臺的自我優待行爲已多次遭到指控。10月15日消息,上述法案正獲得更多支持,未來可能對亞馬遜和蘋果等科技巨頭的商業模式產生深遠影響。

跨黨派反壟斷法案

10月14日,以美國民主黨參議員艾米·克洛布徹(Amy Klobuchar)和共和黨參議員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爲首的兩黨議員小組宣佈推出《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The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克洛布徹官網顯示,該法案制定了明確、有效的規則,以保護競爭和在主流在線平臺上開展業務的用戶。具體內容包括禁止占主導地位的平臺濫用把關權,偏袒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使競爭對手處於不利地位;禁止施行對小企業和消費者不利,有礙於競爭的行爲,如不公平地阻止企業間或企業與平臺間的互操作,要求企業購買平臺的商品或服務以獲得在平臺上的優先位置,濫用數據進行競爭,以及操縱搜索結果偏向自身等。

法案將給予反壟斷執法機構強大、靈活的工具,以阻止違規行爲,並在主導平臺從事非法行爲時追究其責任,包括重大民事處罰、尋求廣泛禁令、緊急臨時救濟的權力等。

法案強調,最具經濟意義的在線平臺往往擁有龐大的美國用戶羣,是許多在線企業的“重要貿易伙伴”,應防止其自我優待和歧視行爲,允許平臺創新、開展業務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如保護用戶隱私安全、防止非法行爲等。

克洛布徹表示:“隨着占主導地位的數字平臺越來越傾向於自己的產品和服務,我們必須制定政策,確保小企業和創業者們仍然有機會在數字市場上取得成功。”

這項法案將於下週提交,與衆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的一項措施配套,等候國會兩院的最終通過,才能成爲法律。此前,由衆議院反壟斷小組委員會主席大衛·西西里尼(David N. Cicilline)和另一高級議員領導的兩黨小組在衆議院也提出了類似的法案,但最終未被衆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

據悉,《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是美國本屆國會提出的一系列限制科技公司的法案之一。今年6月,美國衆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了六項反壟斷措施,包括《美國創新和選擇在線法案》《終止平臺壟斷法案》《平臺競爭和機會法案》《許可轉換服務平臺以增強兼容性和競爭法案》《大型併購申報費用現代化法案》等。

平臺“自我優待”現象頻發

美國國會禁止互聯網公司對各自平臺上自有產品給予優先待遇的立法正獲得更多支持,這可能對亞馬遜公司蘋果公司等科技巨頭的商業模式構成潛在威脅。

就在法案提出的前一天,路透社獲悉了一份亞馬遜內部文件,文件直指亞馬遜在印度的自有品牌團隊利用第三方賣家數據,“複製”其他品牌推出自營產品,同時通過操縱搜索結果來刺激自營產品的銷售。對此,亞馬遜回應稱“無法確認所述信息的真實性,並認爲是不正確且未經證實的。”

同時,亞馬遜正爲另一張違規收集處理個人數據的罰單而上訴。因亞馬遜對用戶數據保護不力,違反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盧森堡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CNPD)7月對亞馬遜處以7.46億歐元的罰款,這是迄今歐盟對違反GDPR企業開出的最重罰單。

此次隱私調查加劇了對亞馬遜歐洲業務的嚴格反壟斷審查。據悉,歐盟正在調查亞馬遜是否在其平臺上使用了賣家的數據,以及它是否不公平地偏袒自己的產品。德國對亞馬遜的銷售進行了多次調查。英國也在調查類似的問題。

自我優待行爲同樣見諸於蘋果、谷歌、臉書等巨頭平臺中。今年4月,土耳其反壟斷機構RekabetKurumu對谷歌處以超2.96億里拉(約合人民幣2.39億)罰款,指責其在搜索結果中突出強調了自己的本地搜索和住宿比價服務。

蘋果則被質疑在Tidal或Spotify等競爭對手的App Store搜索結果中投放Apple Music廣告。

臉書也於6月被歐盟盯上,被指在分類廣告領域削弱競爭對手,自我優待、偏袒旗下業務。目前,臉書正在深陷算法的漩渦中。外媒報道稱,正是過去一個月對臉書算法的揭露,成爲了推動《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提出的“行動催化劑”。

(作者:郭美婷 編輯: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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