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10月15日消息,爲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規範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國家新聞出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新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到,新聞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於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學時一般不少於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新聞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時,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或順延至下一年度。

徵求意見稿第十條指出,新聞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選擇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

參加第十條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時計算標準如下:

(一)參加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公佈的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面授培訓,每天8學時計算;參加網絡培訓,按實際學時計算,每年最多不超40學時。

(二)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本科以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教育,獲得學歷(學位)當年度折算爲40學時。

(三)獨立承擔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的新聞類研究課題,或獨立承擔國家級科研基金項目,課題結項的,當年度每項折算爲40學時;與他人合作完成的,主持人每項折算爲30學時,參與人每人每項折算爲10學時。

(四)獨立公開發表新聞類或與工作相關的學術論文,每篇折算爲10學時;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人每篇折算爲5學時。每年最多折算爲20學時。

(五)獨立公開出版與工作職責相關的學術著作、譯著,每本折算爲30學時;與他人合作出版的,第一作者每本折算爲20學時,其他作者每人每本折算爲10學時。每年最多折算爲40學時。

(六)參加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新聞單位與高校互聘交流計劃,擔任高校有關課程(講座)授課(報告)人,按實際授課(報告)時間的6倍計算學時。每年最多折算爲50學時。

(七)擔任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的宣講、巡講,舉辦的培訓班、學術會議、專題講座等授課(報告)人,按實際授課(報告)時間的6倍計算學時。每年最多折算爲50學時。

(八)參加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評獎、競賽等,獲得優秀以上等次,獲獎當年每項折算爲30學時。

(九)參加所在單位或相關專業機構組織的與本單位業務範圍相關的專業類培訓,每年最多折算爲30學時。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1年10月28日。

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

編輯:肖宬

責編:馬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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