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圍觀自殺慫恿“快點喝”?法律不能旁觀!

近日,一網紅博主在直播中喝農藥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

悲劇令人扼腕,而該事件中一個細節則引發了更大爭議。據報道,在該博主直播自殺時,很多人紛紛勸其不要做傻事。但同時,也有人質疑“農藥只是礦泉水”,更甚者還慫恿其“快點喝”。如今回看這一條條聒噪的彈幕,確實心寒齒冷。

網絡有隱蔽性、虛擬性,該主播具體的自殺原因,我們不好判斷。但不管怎麼說,在他人表現出意欲自我傷害之時,妄加評議,甚至添油加醋極盡煽乎之能事,都未免太過冷血。有道是,“未經他人事,莫論他人非”,不同的人心理承受能力是不同的,看客幾句不負責任的閒話狠話,很可能會成爲壓垮當事人的最後一根稻草。

面對類似極端情況,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施救,但至少應該審慎發言,不能看熱鬧不嫌事大,甚至鼓譟攛掇他人自殺,這種惡意行爲不僅有悖道德,更有違法律。據專家介紹,渲染自殺現場氛圍,起鬨鬧事,對自殺有間接促進作用,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被治安處罰。同時,起鬨圍觀自殺也是民事侵權行爲,起鬨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應當看到,類似事件並非孤例。就在今年年初,河南省鄧州市一女子意圖跳橋輕生,有旁觀男子邊拍視頻邊起鬨“是不是喝醉酒了”“你倒是跳啊”……之後,該男子因尋釁滋事,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處罰。網下也好,網上也罷,相關行爲並無本質區別,針對最新案件,法律不能旁觀,相關方面應積極行動,對涉事者依法懲治。

不過,相比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輿論普遍認爲目前的處罰過輕。從具體法規來看,無論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層面的“尋釁滋事”,事實上都沒有明確將“起鬨慫恿他人自殺”納入其中,相關處罰的依據是法條中的一個兜底條款——“其他尋釁滋事行爲”。法律界定上的不清晰,非常不利於有效打擊上述惡劣行爲。從這個角度講,這起悲劇,是一記法治警鐘,看客不要以身試法,相關部門也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嚴懲類似行爲。

還必須要說的是,“網絡直播自殺”事件,平臺也要負起責任。事後封幾個號太過無力,應該加強動態監管,提高對相關信息的警覺性。總之,各方都心懷善意,心存敬畏,悲劇纔可能不再發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