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落無緒,梨花弄雨,曾經美麗的相遇,也許成就一段佳話;然而,年華似水,生活的平淡與瑣碎,讓曾經的春風依依,變成一片狼藉。世上不愛的理由和藉口有很多:忙,累,沒感覺,不合適,爲你好……而愛的表現只有一個:我想和你在一起。在感情的世界裏,經常會真亦假時,假亦真。不過,不管曾經擁有過什麼樣的風花雪月,一旦兩個人面臨分別,請學會以法律爲武器,儘量保護好自己。

案例回顧

今天我們要聊的這個案例,其實很簡單,李先生與周女士經過短暫的戀愛,於2019年步入婚姻的殿堂。

原本以爲,這是新生活的開始,兩個人會共同經營好小家,幸福的生活下去。誰知,愛情的神話還是敗在了現實的瑣碎當中。結婚後,兩人經常因生活中的問題矛盾頻生,最終在兩年後的2021年,兩人的婚姻還是以失敗告終。

在離婚協議書中,二人將財產以清單的形式呈現,對結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本以爲,一段失敗的感情就此落幕,周女士也可以尋找新的生活,沒想到在自己一次偶然的證券開戶過程中發現,前夫李先生竟然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開設了證券賬戶,並且其中還有近20萬元的錢款。

發現這筆錢款後,周女士認爲,前夫李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對於夫妻雙方財產分割的問題有隱瞞,導致至今自己也不清楚還有多少財產未進行分割處理,嚴重侵害了自己的權益。隨即找到《律師幫幫忙》的專業律師,希望就自己的困惑給予專業的解答。

《律師幫幫忙》的合作律師,在獲知周女士的情況後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根據周女士目前掌握的證據,律師建議她提起離婚後財產分割之訴,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直至離婚時另一方仍毫不知情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了這部分財產訴至法院並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的。法院會依據,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主觀上存在過錯應當予以少分的原則,根據司法實踐,一般以三七比例對隱瞞財產再進行分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