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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又沒有被困在系統裏?

撰文/佘宗明

來源/數字力場(ID:shuzilichang)

「恒大員工要在籃球場上哄許家印開心,但美團外賣員可不用哄王興開心」

前不久,在談到「外賣員困在系統裏」的話題時,專欄作家關不羽老師來了這麼一句。

話中有話,意思卻很明晰——

1,誰又沒有被困在系統裏?

2,只是系統跟系統有區別。

系統不單純,更復雜的是人。

對於系統中的問題,還得深層次地系統性求解。

可以肯定的是,解題思路不該只是罵平臺、反資本。

01  

外賣員困在系統裏,也陷在口水裏。

最新的這灘口水,是因外賣員職業保障問題而起。

1個月前,北京致誠律所公號上的那篇《騎手謎雲:法律如何打開外賣平臺用工的「局」?》,將不少外賣騎手的職業保障困局拋在了公衆面前。

A公司派單、B公司投保、C公司發工資、DEFG公司交個稅;

160萬騎手疑似註冊爲個體工商戶,不受勞動法保護;

複雜的用工暗網,讓騎手發生意外時都不知道找誰好……

乍看這些情節,很多人會立馬得出結論:平臺冷血,資本嗜血。

要是真這麼簡單,那問題挺好解決:罵就完了。

那些長篇累牘分析「靈活用工特殊性」「勞動三分法」的勞動法專家,也可以洗洗睡了。

可罵完之後呢?

02  

許多人動輒將外賣員職業保障問題「道德化」,將它跟社會人文厚度、人本溫度扯上邊。

這不是毫無道理,但得看到:外賣員職業保障困局首先是個經濟/社會問題。

這背後的現實是: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平臺經濟帶動的新就業形式中,平臺與勞動者的關係認定都是個難題。

在有些人看來,美團(或餓了麼)外賣員當然是美團(或餓了麼)的員工。

若真要這麼算,截至去年12月,美團員工數要逾476萬了(全職員工超6萬人,外賣員470萬),秒殺員工規模(超60萬)在全球互聯網公司中居首的亞馬遜;餓了麼300萬外賣員納入員工序列,也是妥妥的「用人大廠」。

不只是美團、餓了麼,依此邏輯,59同城得給平臺上成千上萬的保潔、保姆、保安上五險一金,微信公衆號上的碼字工都可以向騰訊討塊工牌。

與之而來的,則是這些勞務人員得遵守58同城的員工守則,自媒體人得打卡上下班,內容還不能分發到其他平臺。

那些衆包型外賣員也一樣:想同時接入外賣、快遞、閃送多家平臺?不行。想關掉接單頁面歇會兒?也不行。

正如塔勒布在《非對稱性風險》裏所說的:

一個人被僱傭了一段時間後,就得表現出極強的服從傾向。服從傾向體現在很多方面:常年放棄自己的自由時間,每天工作9個小時;規律性地每天按時到達辦公室;遵循工作時間表,而不是個人娛樂時間表……

那些在籃球場上專門給許家印做陪襯的恒大員工,就對什麼叫「服從」做了註解。

「服從」也源於固有科層化系統的馴化。

許多人不識系統真面目,只緣身在系統中——他們沒意識到,那也是一種系統。

就像關不羽老師說的,傳統企業的「系統之困」遠遠超出了合同的紙面約定,其組織系統、權力結構、人際關係比起平臺的系統約束要強得多。傳統企業的所謂「穩定」、「保障」,也並非沒有代價——代價就是服從權力秩序、放棄自主選擇的權利,其背後也是一套人力成本覈算的算法。

那些衆包型外賣員身處的系統,同樣有其兩面性:A面是高靈活度、低進入門檻,這讓它成了不少人的就業選項;B面是職業保障的低水位,這令其動輒得咎。

03 

這套系統對應的用工形式,確實跟以往的不太一樣。

「個體工商戶模式」,固然是其走過的一段彎路,但矯枉路徑不應是退回到傳統勞動關係框架下。

不少企業誘導或強迫外賣騎手註冊爲個體工商戶,固然是問題連着問題:將勞務服務與承攬合同等法律關係生硬地揉雜在一起,會模糊幾方的責權利。

但也應看到,這是由平臺經濟衍生的行業生態問題,而非單純的道德議題。

「個體工商戶模式」最早出現在「四通一達」:2019年「雙11」前,蘇州崑山政府企業聯合開發了「好活」平臺,爲自然人轉化成個體工商戶(創客)提供了入口,並幫助他們與快遞企業無縫對接,實現靈活就業,爲企業降低用工成本,也爲個人增加就業機會。到後來,該模式在外賣、網約車、電信等領域通行。

「個體工商戶模式」能幫轉包企業壓縮用工成本,對那些「靈工」來說也有好處:

拿外賣業而言,平臺與騎手的交易若按勞務所得納稅,依2019年開始實施的綜合所得稅率計算,月收入在3000至12000元,稅率爲10%;若騎手註冊爲個體工商戶,平臺與騎手的交易則按經營所得徵收稅率,一般按行業從0.1%到1%不等。

納稅差額,讓部分騎手對註冊成個體工商戶饒有興致:這樣一來,他們可以少交稅、多拿錢,收入也會增加。這是不少騎手需要的「真香」選項。

進一步講,很多外賣員對傳統五險一金的接受度也不高——他們的職業流動性大,社保繳納缺乏連續性,社保對應的購房資格、子女上學等福利夠不上,離開城市後社保轉移手續又很繁瑣。更重要的是,社保需要企業和個人共繳,這意味着拿到手的現金會減少。

當「個體工商戶模式」順着多方現實利益的契合點拋出了「次優方案」時,它蔚爲風行也就不難想見。

沒看到這些利害關係,只顧着搞道德批判,很容易變成某種「何不食肉糜」。

按照知名勞動法學者王天玉的說法,騎手註冊個體工商戶主要是稅法上的效力,並不否定其勞動關係下的勞動者身份或非勞動關係下的類僱員身份,也不否定應有的勞動權益保障機制。

但考慮到此舉易模糊多方權責,及時糾偏,也在情理之中。今年9月,美團、餓了麼兩大外賣平臺都明確表示,禁止配送商誘導強迫騎手轉個體戶以規避用工責任,着眼的就是糾偏。

04  

糾偏之後,還得在提升外賣員職業保障方面系統性發力。

但發力點不應是將靈活就業又拽回到傳統勞動關係的約束之列。

往前是因時而變,往後是刻舟求劍,當靈活用工已拉着就業形式向前跑,“平臺—勞動者”多邊關係的界定,也理應是朝前看,而非往後退。

從趨勢上看,與人類技術進步伴生的,就是強依附性勞動關係的不斷鬆綁。以僱傭關係爲主導,向僱傭和市場交易合作等關係並存轉型,是大勢所趨。

克萊·舍基在《未來是溼的》中預言:在未來,人與人之間憑情感、緣分、興趣快速聚散,而不是像機關、工廠那樣「天長地久」地靠正式制度強制在一起。

零工經濟與靈活就業現象的出現,就隱約與之呼應。

從現實情況看,用勞動合同法約束平臺和外賣員,要求平臺給外賣員交社保,恐怕也會壓垮平臺經濟,帶來成本轉移。

給外賣員交社保,不是請客喫飯,是要現場買單。

對外賣平臺而言,外賣業務通常是「高頻打低頻」的流量入口,但從外賣UE模型不難看出,它本身並不賺錢。如果讓平臺給外賣員都交上社保,那足以壓垮各個平臺。

聲道就算了筆賬:

美團2020年的歸母淨利潤,總共才47.08億元;阿里巴巴2020年年中報顯示,餓了麼在當季度才實現每單盈利轉正。就算按最低標準給外賣員交社保,平臺也得虧損倒貼。

如聲道所說,平臺不可能持續虧損,一定會適當轉移成本,形成另一種分擔機制。向哪裏轉移呢?無非是外賣騎手、商家和用戶。向外賣騎手轉移,那意味着騎手收入下降;向商家轉移,意味着抽成提高;向用戶轉移,意味着配送單價的提升。

哪樣都連着一堆問題。

事實上,美國加州2019年9月就曾出臺法案,要求法院引入勞動關係認定的「AB5測試」,將靈活用工納入勞動法適用範圍。結果就是,很多平臺減少靈活就業需求,大量「靈工」因此失業。當地後來不得不爲此調整法規。

用舊思路解新問題,很可能製造出更多的問題。

所以時至今日,國家相關法規也沒有明確,平臺必須給外賣員交社保。

05 

那新問題有沒有新解題思路呢?

有。

既然那些衆包型用工跟正式僱傭、勞務輸出不一樣,那就適應新就業形態,構建新業態靈活就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制度,而非拘泥於傳統的勞動關係。

今年7月16日,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這推動着我國勞動法律框架向「勞動三分法」的轉型,形成「勞動關係-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民事關係」的制度結構。

那針對新出現的「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職業保障情況怎麼解決?目前仍待探索。

10月18日,「杭州中院」官微發佈的針對外賣騎手與平臺關係的調研成果,倒是不乏參考性與啓示性:

從屬性是勞動關係的根本屬性,分爲經濟上的從屬性和行爲上的從屬性。傳統場景下,兩種從屬性是重合的,但互聯網平臺的發展使兩種從屬性發生了分離——互聯網平臺與勞動者之間可能僅存在經濟上或行爲上的從屬性,這是一種介於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之間的第三種關係,可以稱爲「弱從屬性用工關係」。

據此,可歸納出一個裁判思路:

首先,確定互聯網平臺的類型。純調度型平臺(主要類似於信息中介,如淘寶網等)與從業者不存在建立勞動關係的餘地。

其次,對於組織掌控型平臺(通過算法掌握定價權的網絡生產企業),則應考察從業者與該平臺中的哪一方主體(平臺設立企業、平臺要素企業、經營者)存在法律關係,再進一步考察該法律關係的性質是否爲勞動關係。

最後,若確定不存在勞動關係,應考察平臺從業者對互聯網平臺有無弱從屬性。若有,則從業者與平臺設立企業之間系弱從屬性用工關係;若無,則雙方是勞務關係。

對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規制;對勞務關係,適用合同法規制;對弱從屬性用工關係,則應考慮互聯網發展的現狀和平臺從業者保護的需要,參照安全保障義務,僅考慮工傷等基本保障,而不考慮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等保障。

這類探索,多多益善。

接下來,推出與靈活就業人員情況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個人所得稅制,探索與新經濟和新業態相適應的監管方式等,也當加速提上日程。

06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三分法」的出臺只是開始,而非結束。圍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法律和制度建設,非一朝一夕之功,還得摸着石頭過河。

而在事故多發的背景下,解決外賣員羣體的職業保障困境,又不能靠等。

在此情境下,與其等「勞動三分法」對靈活就業者參保責任主體做出明確,不妨優先從騎手最基本、最迫切的保障問題着手解決,如工傷、醫療等。

今年7月八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發佈的《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臺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中,都強調了「職業傷害保障」。

究其原因,職業傷害保障是現階段騎手最需要的基礎性保障。

前不久,兩大頭部外賣平臺宣佈對接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就是着力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管理服務規範和運行機制。

說到底,強化外賣員職業保障,要的是各方圍繞同個目標相向而行,而不是動輒把矛頭引向罵大廠。

畢竟,罵倒大廠,事情也不會變得更好。

再者,如果鍵盤攻擊有用,還要制度求解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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