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租房成本高、可選房源少,“在大城市租套合適的房子太難了”

來源:陳磊 孫天驕/法治日報

在大城市租房面臨租房成本高、可選房源少、租賃關係不太穩定等問題,租房壓力大。

問題背後,體現了我國在租賃住房方面的供需矛盾,不論是市場化的租賃租房,還是保障性的租賃住房,總體上難以滿足社會發展需求。租賃市場目前存在結構性的問題,從權利義務關係上看,租戶在信息知情、交易地位、交易形式方面,均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需要國家進一步從法律上保障租房者的權益。

在住房租賃市場上,只有當供需關係達到基本平衡時,才能夠制定完善公正規範的制度,以專門立法爲住房租賃市場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在大城市租套合適的房子太難了!”10月17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小區一棟單元樓前,29歲的劉遠(化名)站在大大小小的包裹間,一邊清點行李,一邊對《法治日報》記者說。

碩士畢業工作兩年多來,劉遠已經搬過4次家了。“房租太貴了。”他感嘆道。

當下,像劉遠這樣的租房剛需人羣不在少數。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流動人口爲3.76億人,其中相當一部分人需要租房居住。多位受訪者表示,在大城市租房面臨租房成本高、可選房源少、租賃關係不太穩定等問題,租房壓力大。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爲,這些問題的背後,反映出租房市場供不應求的本質。要想解決這一問題,需專門立法爲住房租賃市場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必須增加租賃住房的供給。

租金佔收入一半以上

頻繁搬家生活不穩定

劉遠畢業後進入一家公司工作,通過某知名中介平臺租了一間隔斷房,雖然房子交通便利、離單位也近,但房租太貴了。爲了省錢,他後來找了一家小中介租了一間相對便宜的房間。

然而,這次租房經歷令他心力交瘁:入住後他發現,房子的衛生條件差、噪音大,交了管理費和衛生費卻沒人提供服務,與中介交涉時對方態度蠻橫。最終,劉遠通過撥打北京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才討回剩餘的租金。

多次租房,最讓劉遠難以接受的還是租金——一套“老破小”,兩間臥室一個沒窗戶的小客廳,租其中一間小臥室竟然要3000元至3500元不等,這佔了他月收入的一半以上,“住得離公司近一些,租金高得離譜;租金低的通常在郊區,通勤又是個難題”。

他還發現,無論通過哪個中介租房,租期最長都是一年。“合同期滿後,按理說第二年續租應該免去中介費,但實際上,不僅還要交一筆中介費,房租往往還有一定幅度的上漲。我只能在合同期滿前去找價格有優惠的房子。”

對劉遠而言,每次換房都是一次挑戰。“想在有限的預算裏找一個相對滿意的房子並不容易,看房、講價、避坑等諸多環節都容不得絲毫馬虎。”有一次,他一天看了4個小區的7套房,感到筋疲力盡。

採訪中,劉遠預約的互聯網搬家平臺的貨車趕到單元樓前。劉遠和司機一起把他在北京的全部家當搬上車,啓程前往新的租住處。

這次,他和同事一起合租了一套兩居室,每月6200元,按照合同要求的“押一付三”付款方式及其他雜七雜八的費用,兩人各自付給中介1.5萬元。這筆錢對於幾乎沒有存款的劉遠及其同事來說,“壓力山大,我們都借了錢”。

劉遠的租房經歷,33歲的林曉(化名)感同身受。10年前,她從河南老家到北京找工作,開啓了租房史。由於收入不高,她當時在國貿附近租了一間三居室的次臥,租金每月1500元。

“在老家的居住環境還不錯,突然和這麼多陌生人合住,共用一個衛生間,很不適應。”林曉很快便搬了出來,單獨租了一套兩居室,每月房租升至4000元。不久,她意識到這樣租房“既昂貴又浪費”,只好在網絡論壇上發佈招租帖子,很快找到一位女生合租。

平靜的生活總是難以長久。2016年,房東臨時通知她要收回房子,無奈之下,林曉和室友通過某中介平臺匆忙租了一套兩居室。但合同剛簽下不久,這套房子的主人就把房子賣掉了,限她們兩週內搬離。

“畢竟是人家的房子,我們也不好太較真。還好房東當時對我們進行了一些補償。”回顧10年租房經歷,林曉向記者坦言,“租房住,頻繁搬家感覺很不安穩”。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位置偏通勤遠不舒心

租金便宜又不用頻繁搬家的房子,住起來也有諸多不便。這是“90後”海歸碩士、某短視頻平臺博主郭幫幫的深切感觸。

10月16日下午,記者在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附近一家咖啡店裏,見到了披着長髮、身穿米色大衣的她。“一是不舒心,二是通勤遠,三是服務跟不上。”郭幫幫說,在靠近北京市西五環的一處公租房住了半年後,她和丈夫毅然搬離了那裏。

29歲的郭幫幫碩士畢業於英國伯明翰城市大學,在學校時認識了現在的丈夫,畢業後一起來北京打拼。剛開始,夫妻倆在北京租房住,每月房租大約7000元。

2020年初,她丈夫的單位通知可以申請作爲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人才公租房,都沒有北京戶口的夫妻倆嘗試着報名申請,沒想到竟然申請到一間零居室(全開放式房間)公租房。

“我們申請時,看別人申請的兩居三居競爭激烈,就反向選擇了小戶型,這樣申請下來的機會更大。”郭幫幫說,當年9月,他們搬進了公租房,每月租金2000多元,租金一下子降低了不少,感覺挺好。

但郭幫幫很快就發現了房子的“不好”:房間的面積太小,放一張大牀進去,空間已所剩無幾,一做飯滿屋子味道,上個廁所一轉身就會碰着頭。郭幫幫的丈夫時常開雲上會議,爲了不打攪丈夫工作,她要麼出去走走要麼在廁所待着。

“那段時間,我倆都感覺生活品質直線下降,過得非常不舒心,甚至有些壓抑。”她說,此外,通勤太遠也是一大困擾,她在CBD上班,每次乘坐公共交通都需要一個半小時,特別是從八寶山地鐵站出來頂風往回走,大冬天北風呼呼吹,路上人又少,旁邊是公墓,“又累又害怕”。

周邊的配套生活設施也不足。菜市場、超市離得較遠,購物特別不方便;有一次,她晚上下班回去發現指紋鎖打不開門,電話聯繫管理員找不到人,一下子也找不到開鎖師傅,只好蹲在門口等了大半天。

她有時候會想:“爲什麼要爲了這間小房子這麼辛苦?”

2020年底,她丈夫從原單位辭職,人才公租房是公司申請的,離職就意味着放棄人才公租房。今年1月,夫妻倆從公租房搬了出來,在北京市三元橋附近租了一套房,租房的煩惱還在繼續。

租賃市場短板待補齊

住房供需矛盾須解決

像郭幫幫、劉遠這樣需要租房住、因租房而煩惱的人不在少數。隨着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和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日益凸顯。去年9月發佈的《2020中國青年租住生活藍皮書》稱,城市租住生活已成爲超兩億人的選擇。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祕書長趙秀池長期關注住房問題。她告訴記者,住房租賃市場是整個房地產市場的重要構成部分,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我國各個城市的住房短缺問題已基本解決,沒有住房的主要是新市民和青年人,短期來看主要通過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問題,因此未來房地產市場的重點是發展和規範租賃市場。

“解決這些人的住房問題,應該租售並舉,儘可能解決新市民的住房困難。”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祕書長畢文強說。

對於租房羣體遇到的問題,如租房成本高、可選房源少、租賃關係不太穩定、糾紛解決渠道不暢通等,如何解決,專家們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畢文強認爲,目前住房租賃市場存在一定的混亂現象,體現了住房租賃市場的一些短板,比如市場秩序規範缺失,一些房產經紀機構發佈虛假房源信息、不退押金租金,惡意驅逐承租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監管制度和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處於缺失狀態,各部門信息不夠暢通,各自爲政,未建立相關聯合監管機制,多頭執法、盲目執法並存。”畢文強指出。

在趙秀池看來,當前住房租賃市場之所以存在一些短板,主要是因爲住房制度改革以來,各地各部門一直把產權住房銷售作爲重點,租賃市場顧及較少。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分析說,問題背後,體現了我國在租賃住房方面的供需矛盾,不論是市場化的租賃租房,還是保障性的租賃住房,總體上難以滿足社會發展需求。

“租賃市場目前存在結構性的問題,從權利義務關係上看,租戶在信息知情、交易地位、交易形式方面,均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需要國家進一步從法律上保障租房者的權益。”畢文強說。

加大供給讓供需平衡

專門立法促制度完善

林曉一直“嚮往住進屬於自己的房子裏”,租房期間她排號申請購買共有產權房並在今年獲得購房資格,雖然距離市區有點遠,但畢竟可以正式告別租房生活。

“一兩年以後,等我住上了屬於自己的房子,纔會在這座城市裏真正有歸屬感。”林曉坦言。

郭幫幫也走在買房路上,她和丈夫正在努力攢錢,計劃近兩年在北京四環內購買一套二手房,免去通勤之苦。

未來一段時間裏,劉遠還要靠租房生活,他的希望是:“這次搬家能讓我住久一點,少在租房上操心,謝天謝地。”

劉遠的期盼代表了衆多租房者的心聲。

那麼,怎樣才能讓租房者有一個穩定的預期,能夠在城市裏住得起、住得好?

在趙秀池看來,各地特別是大城市,地方政府應該因城施策,針對不同收入人羣提供不同的租賃住房,爲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房是政府的責任,中高收入者可以租賃商品房。

“出臺住房租賃條例保障租賃雙方穩定的租賃關係,是發展租賃市場的長久之策。租賃市場更多的是市場行爲,讓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政府負責低端保障即可。”趙秀池說,個人租賃仍然是租賃市場的主力,個人租賃同樣能讓承租者“住得起、住得好”,而減少出租住房的交易成本和承租人的負擔,對增加供應、穩定租賃市場意義重大。

畢文強給出的建議是提高有效供給。“供給新市民、青年人長期居住的住房,是交通位置便利、價位處在中低端、小套型的租賃住房;是租賃關係穩定、糾紛易解決的租賃住房;是能夠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樓建波同樣建議增加租賃住房的供給,不但要由政府加大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資源的供應,還要設計相關制度鼓勵房屋產權人將閒置資源投入住房租賃市場,使市場上的供需關係基本平衡。

在樓建波看來,這種制度一定是能夠公平公正保護出租人和承租人利益的。比如,鼓勵建立中長期租賃關係的制度,就應該允許出租人每年合理上調租金,穩定租賃關係。

“在住房租賃市場上,只有當供需關係達到基本平衡時,才能夠制定完善公正規範的制度,以專門立法爲住房租賃市場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樓建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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