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0月26日電 (記者 胡遠航)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建立保護緩衝帶,緩衝帶內人口只出不進等,規範滇池流域開發利用行爲,維護流域生態環境。

記者瞭解到,此次印發的《實施意見》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滇池保護治理實行指揮部負責制,及市級相關部門在滇池保護方面的職責權限;二是對建立保護緩衝帶,加強滇池周邊區域管控提出了要求;三是對滇池流域建設項目的建設類型、審查審批程序、監管責任劃分作了規定;四是對滇池一、二、三級保護區執法主體及執法權限進行了細化規定;五是對環滇池生態區、滇池周邊面山的概念作了解釋說明。2017年7月14日印發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滇池流域建設項目審查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

《實施意見》明確,滇池保護治理工作實行指揮部負責制,指揮長由市委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部主要負責研究滇池保護治理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統籌協調推進滇池保護治理各項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擬定滇池保護治理年度計劃和主要任務分解,組織協調、督察督辦重點項目和重點任務的實施,開展年度目標責任考覈。

《實施意見》要求,對滇池一級保護區(含滇池水域及湖濱生態帶)從嚴管控,湖濱生態帶內與滇池保護無關的建(構)築物及設施一律由屬地政府組織依法遷出,做到應拆盡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應組織劃定滇池一級保護區內的生態保育區及保育緩衝區(包括魚類、鳥類的繁育場、棲息地及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護區)。保育區及保育緩衝區內實行封閉管理,不搞景觀提升,禁止一切與生物物種保育無關的活動,真正實現湖濱生態帶溼地保育及生態修復的主導功能,形成“還湖於湖”的空間管控格局。

《實施意見》還要求建立滇池保護緩衝帶,將滇池一級保護區外側水平延伸200米(暫定)的區域作爲保護緩衝帶。保護緩衝帶內,加大力度退塘、退田、退房、退人,增加溼地規模,減人口壓力,減開發強度,減污染負荷,減水資源浪費,人口只出不進,村莊和建設用地只減不增,嚴格控制污染排放,減少入湖污染負荷。

此外,《實施意見》明確了建設項目類型。其中,滇池一級保護區內,只能建設確因滇池保護需要的環湖溼地、環湖景觀林帶、污染治理項目、航運碼頭,以及防汛抗旱、執法監管、宣傳教育設施;禁止新、改、擴建除此之外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滇池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區內只能建設確因滇池保護需要的項目和設施,以及必須且無法避讓的纜線、道路等線性基礎設施;限制建設區內以建設生態林爲主。滇池三級保護區內,不得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滇池湖體周邊面山,禁止開山採石、取土、取沙等各種影響自然生態、景觀的行爲,防止水土流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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