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朱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朱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江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宴請和娛樂活動,長期無償佔用賓館套房,違規佔用單位週轉房;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規干預插手執法工作;長期沉迷帶有賭博性質的娛樂活動;違法辦理戶籍和身份證號碼,違規使用車輛牌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

朱江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朱江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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