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張瓊斯 

一則消息讓銀行業內感到匪夷所思、難以置信!

從事大健康產業的濟民可信集團,24日晚間通過其微信公衆號,發出“六連問”質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併爲下屬兩家子公司討要說法。

據相關報道及濟民可信集團自述,其旗下濟煜山禾及其關聯方南京恒生存在渤海銀行的28億元存款,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於爲另外一家毫無關聯的公司——華業石化作存款質押貸款;8月25日,其中的4.5億元存款被銀行劃扣。

對於報警時效、業務合規合法性上的六連質疑,截至記者發稿時,渤海銀行未對此進行回覆。但在10月24日、25日,渤海銀行分別在其官網和港交所公告稱:近日有針對本行南京分行的涉及人民幣28億元質押擔保業務的報道。本行已就報道涉及的事項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尋求司法解決。

事件的疑點重重,讓銀行業內人士咂摸出大量“不合常理”之處。多名業內人士認爲,要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對毫無關聯的另一家企業的出質,在銀行正常的風控體系下怎麼能夠實現、又是如何穿過審覈的層層關卡和多個部門得以達成?這幾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時間線:

28億元存款質押是如何發生的?

根據濟民可信集團提供的錄音、錄像、文字信息,可以簡單梳理出一條濟民可信集團敘述下的時間線:

8月19日濟民可信集團獲知,有人在銀行櫃檯冒充該集團人員,辦理存款質押手續。財務人員致電渤海銀行南京分行要求立刻報警。

8月21日濟民可信集團與渤海銀行南京分行進行交涉。除了濟民可信集團方,參與交涉的還有: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胡兆鋒、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助理管鵬程、華業石化資金部總監董某等。

錄音信息顯示,在這次交涉中,胡兆鋒說,濟煜山禾開戶後,約從去年11月二十幾日開始,用濟煜山禾的存單給華業石化做質押。第一筆應該是5億元的半年期銀票(銀行承兌匯票),此後陸續基本都是半年(期)操作。

胡兆鋒表示,截至8月20日,南京恒生和濟煜山禾在該行的總存款爲33億元,但有5億元未被質押,一共被質押28億元。

“既然事情發生了,那遇到問題解決問題。”管鵬程說,保證濟民可信集團每筆到期的“新易存”存款安全地收回去。

但他同時拋出一個方案,並稱之爲“個人看法”:25日華業石化還有一筆貸款到期,如果到期還不了,希望在得到濟民可信集團配合的前提下,用一筆“上週星期一”來的存款繼續給華業石化做質押。

也正是在這次會面中,華業石化資金部總監董某承認,此前從未與濟民可信集團相關企業進行對接。

“爲什麼我們前期會對接銀行做這個事?我們當時和有些合作銀行關係比較好,就跟銀行‘他做存款、我做貸款’,銀行也有衝量的任務。”錄音中董某表示。

董某稱,去年渤海銀行相關方表示手中也有這樣的資金方。“他們每次進了款之後都會聯繫我說,哪天可以辦業務,讓我再帶一個經辦過來。他們在銀行門口或者銀行附近把材料給我們,我們第一筆業務就這麼做了,後面的業務也就這麼往下做。”

對於“爲什麼一直沒跟企業直接對接過”的質疑,董某在錄音中稱:“有些事情我們出面去談,你們是肯定不會跟我們談的”“這個款確實是被質押了,用款的其實是我們”……

8月24日濟民可信集團正式當面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送達書面通知函。

通知函聲明,該集團從未將存款轉爲紙質存單,也沒有爲他人辦理過任何質押業務;要求渤海銀行必須保障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進行任何違法違規劃扣。

8月25日渤海銀行劃扣濟民可信集團4.5億元存款。

9月3日,濟民可信集團向無錫警方報警。

疑點衆多:如何穿越銀行“關卡”

還讓企業不知情?

事件的重重疑點,甚至讓多位銀行業內人士“摸不着頭腦”。

“有點不太正常,其中的疑點和漏洞太多。”在華東某銀行分行負責人看來,這一事件匪夷所思。

“我不大理解。”華東某銀行公司銀行條線人士稱,貸款邏輯上已經不合理。除非是對內部財務結算非常清楚的關聯企業,一般而言不會做這類毫無關係的存單質押貸款。“我們行是不會做的,風控上根本通不過”。

“這一重重關卡,想輕易過去是不大可能的。”該公司銀行人士還認爲,在制度上,做存款質押,存款要被凍結,不太可能在存款所有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展。而因爲現在相關流程電子化了,僞造印章操作的可能性較小。

該公司銀行人士表示,這已經屬於一種擔保行爲,擔保覈保系統錄入、包括信用記錄上都會留痕。“現在的銀行和十幾年前不同了,做存單質押手續有着覈保、存單所有者驗證、簽字等一整套嚴密流程。”該人士認爲,如果連集團包括財務人員、印鑑保管者都不知情,太匪夷所思了。

“如果做第三方質押貸款,肯定有銀行的多個部門參與,而且必須要有實地見證的過程。”前述分行負責人稱,看了新聞之後也感到困惑,因爲要在企業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做成這件事情很難。

華中某銀行營業部人士也向記者確認,此種情形的存款質押貸款,肯定需要雙方現場確認。“存款質押必須確認,存款人是個人就要是本人,公司就必須是真實意願,相當於或有負債,萬一貸款方出現問題,錢是要付出去的。理論上,出質應該會出現在徵信裏”。

“一般不管是自己的企業還是別人的企業,拿存款做質押肯定有手續,要有相關的授權或確認。”華北某銀行信貸部門負責人表示,哪怕企業用自己的存款進行質押貸款,也要履行相關手續:要籤質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內部授權;而且企業是有章程的,比如什麼人有權簽字;接受質押的銀行一般也要審查授權。

該信貸部門負責人認爲,如果出現問題,上述幾個環節都有可能是癥結所在。這種情況一般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案件,要通過法律手段確認到底是誰的責任。可能存在夥同欺詐、銀行漏洞、貸款企業做假章等情形。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認爲,這種操作行爲,對儲戶的權利有兩大損害:其一是資金被質押後,儲戶不能動用這筆資金;其二是資金面臨巨大風險:如果質押擔保的事項出現違約,這筆資金將會作爲承擔連帶責任的標的,賠償給第三人(銀行或出借方)。

“用僞造的授權文件辦理資金質押,屬於金融犯罪行爲。如果銀行人員參與其中,則構成共同犯罪。”楊兆全表示,在證實授權文件虛假後,銀行應該及時解除資金凍結措施,儲戶有權自由提取該資金,而不必等到案件偵查結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