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 爲加強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信息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網信辦26日公佈《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信息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註冊賬號時,應當與互聯網用戶賬號服務平臺簽訂協議,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徵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註冊、使用的賬號名稱信息,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組織機構的名稱、標識;不得有假冒、仿冒、捏造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或擅自使用新聞、報道、報刊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信息等情形。

  徵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用戶賬號服務平臺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在註冊賬號時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互聯網用戶賬號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虛假註冊的,互聯網用戶賬號服務平臺不得爲其提供服務。

  此外,互聯網用戶賬號服務平臺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註冊服務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並對未成年人進行基於居民身份證號碼的真實身份信息覈驗,對監護人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覈驗。

原標題:不用真實身份信息註冊賬號或將無法使用互聯網平臺服務

值班主任:李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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