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GAP銷售不合格服裝被罰沒超45萬 涉及童裝和羽絨服

中國網財經10月28日訊 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近日,GAP關聯公司蓋璞(上海)商業有限公司被行政處罰,原因爲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處罰機關爲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爲滬市監靜處〔2021〕062021000761號。

決定書顯示,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移送線索,在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產品質量抽檢中,由蓋璞(上海)商業有限公司委託生產的GAP品牌男式羽絨服,經檢測判定爲不合格產品;由該公司經銷的GAP品牌男童牛仔褲,被判定爲不合格產品。2021年6月21日,經批准,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明,蓋璞(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於2020年10月委託生產了968件款號爲656248的男式羽絨服用於銷售。該產品零售價爲人民幣899元/件,截至案發共計銷售967件(含檢樣1件),庫存備樣1件。公司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74594.38元(含稅)。銷售期間繳納13%的增值稅和12%的增值稅附加,銷售該款男式羽絨服違法所得爲人民幣50295.79元。該產品貨值人民幣375493.38元。

另查,2021年5月26日,由蓋璞(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經銷的款號爲499499的GAP品牌男童牛仔褲,經檢測判定爲不合格產品。該公司於2019年12月28日進口了200條該款男童牛仔褲用於銷售。該產品零售價爲人民幣229元/件,截至案發共計銷售196件,其餘4件已用於破壞性質量檢測。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0240.53元(含稅)。銷售期間繳納13%的增值稅和12%的增值稅附加,銷售該款男童牛仔褲的違法所得爲人民幣5408.46元。該產品貨值人民幣21156.53元。上述兩款產品合格證標註等級均爲合格品。

綜上,蓋璞(上海)商業有限公司違法行爲所涉違法所得爲人民幣55704.25元,貨值金額爲人民幣396649.91元。

靜安區市場監管局表示,蓋璞(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男式羽絨服經檢測判定爲不合格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構成了生產不合格產品的行爲。同時,該公司銷售的男童牛仔褲經檢測判定不符合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B類標準相關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標準的產品的行爲。

對此,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決定:沒收蓋璞(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涉案男式羽絨服備樣1件;罰款39.66499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570425萬元。

天眼查顯示,蓋璞(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是美國蓋普公司(GAP)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成立於2010年6月10日,註冊資本10200萬美元。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服裝、服飾、鞋帽、香水、化妝品、針織品、箱包、家居裝飾品、飾品、玩具、兒童用品、嬰兒手推車、日用品、文具、餐具、家用清潔用品、傢俱、寵物用品、太陽眼鏡、手錶、體育用品的零售、批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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