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朝陽法院:近五年涉老民商事案量攀升,合同類增幅最大 

近年來,不斷有不法分子打着“以房養老”的旗號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或通過詐騙手段非法侵佔老年人房產。10月28日,北京朝陽法院通報涉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舉措暨典型案例。通報顯示,近五年涉老民商事案量呈現攀升趨勢,合同類案件增幅最大。

在一起“以房養老”典型騙局中,法官提醒老年人切勿輕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的宣傳,不參與投資業務不清、風險不明的項目。

澎湃新聞注意到,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劇,根據《北京市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20)》,北京市老年人口呈現中心城區老齡化程度高、郊區相對較低的分佈特點,截至2020年底,北京朝陽區60歲及以上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分別爲70.9萬人、64萬人,在各區中排名首位。

北京朝陽法院政治部主任劉黎介紹,經調研發現,北京朝陽法院近五年審理的涉老民商事案件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案件數量呈現攀升趨勢,五年間,該院受理涉老民商事案件近五萬件,較前五年增長42%,表明關涉老年人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老年人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也在逐步增強。二是糾紛類型呈現多元形勢,審結案件中,婚姻家庭、繼承等家事類案件仍爲最主要類型,合同類案件增幅最大(較前五年增長50%),表明老年人蔘與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三是矛盾化解呈現良好態勢,五年間,該院審結涉老民商事案件四萬七千餘件,佔民商事結案總數的11%,糾紛化解程度較好。

北京朝陽法院亞運村人民法庭庭長崔立斌介紹,“以房養老”本應是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但近年來,不斷有不法分子打着“以房養老”的旗號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或通過詐騙手段非法侵佔老年人房產。

在一起涉“以房養老”騙局的典型案例中,57歲的高某經朋友介紹得知了某“以房養老”理財項目,稱可以自有房產作抵押進行理財,每月可獲得房屋價值的3%作爲理財收益。爲改善老年生活,高某同意參與該“以房養老”項目,在龍某等人的安排下在公證處簽訂了《借款合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委託書》《公證書》等大量文件,同時將身份證、房產證交予龍某,委託龍某全權辦理房屋的出售、抵押登記等。

簽訂《借款合同》後,案外人王某向高某轉款220萬元,龍某作爲高某的委託代理人爲涉案房屋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爲王某,被擔保主債權數額爲220萬元,後龍某以高某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將涉案房屋出售給了劉某,並完成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涉案房屋登記在劉某名下後,龍某自稱系劉某的親屬,委託房屋中介機構再次爲涉案房屋尋找買家,劉某爲涉案房屋辦理了擔保債權數額爲270萬元的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爲李某。王某、龍某、劉某、李某在房屋交易期間存在大額、密集的資金往來,劉某向龍某支付的購房款經過多人流轉後也並未發生實質上的轉移。高某將龍某、劉某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龍某代其與劉某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請求判令劉某將涉案房屋過戶回高某名下。

法院認爲,王某、龍某和高某在抵押合同訂立之時就約定抵押權人指定的人可以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自行出賣抵押財產使抵押權人優先受償,實質上是由抵押權人自行決定出賣價格,剝奪了抵押人高某議定抵押財產價格的權利。龍某以規避實現抵押權法定程序的方式取得出售涉案房屋的委託代理權,濫用代理權與買受人惡意串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亦損害了高某的利益,應當認定龍某代理高某與劉某就涉案房屋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劉某應當將涉案房屋變更登記回高某名下。

本案背後涉及到的以“以房養老”及高額利息爲誘餌、騙取老年人財產的犯罪團伙主要成員已經被判處刑罰。崔立斌提醒,廣大老年人要樹立理性的投資觀念,切勿輕信所謂的“穩賺不賠”、“無風險、高收益”的宣傳,不參與投資業務不清、風險不明的項目。在進行投資理財時,要選擇正規機構的正規渠道,對投資活動的合法性進行必要的瞭解和判斷,警惕非正規機構的營銷攬客行爲。

與此同時,老年人還要加強個人信息和個人證件的保護,審慎簽訂合同,不隨意提供身份證、房產證等信息,以防範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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