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今起施行,明確規定不得大數據殺熟

記者|陸柯言

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

這是國內首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專門法律。對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個人信息跨境傳輸、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權利、信息處理者的義務、監管部門職責以及罰則等作出了全面的規定。

法律明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

針對大數據殺熟亂象,法律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而對於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和人臉識別設備等問題,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

法律還規定,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處理生物識別、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對於提供重要互聯網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該法特別規定了其需要履行的義務,如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定期發佈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接受社會監督等。

《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作出了處罰規定。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將會被沒收違法所得,至高處五千萬或上一年度營業額5%的罰款,責令暫停業務或停業整頓;吊銷業務許可或營業執照;直接責任人員至高將被處罰款一百萬元,及被禁止擔任董監高或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