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訪環境部氣候司司長:立足各方共識最大公約數主動貢獻中國方案

氣候變化是全人類面臨的嚴峻挑戰,需要世界各國攜手努力、同舟共濟、共同應對。作爲氣候行動的積極推動者和堅定踐行者,中國始終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作爲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將做出何種貢獻?此次大會談判的焦點和難點有哪些?中方爲此又將做出哪些努力?昨日,新京報記者專訪了正在英國格拉斯哥COP26會議現場的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

中國將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強度降幅

新京報:近年來,我國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目前進展如何?

李高:我國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我國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採取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建立市場機制、增加森林碳匯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是溫室氣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中國碳排放強度比2015年降低了18.8%,比2005年降低48.4%,超過了向國際社會承諾的40%至45%的目標,基本扭轉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長的局面。二是能源結構調整取得積極成效。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比重達15.9%,比2005年提升了8.5個百分點,對煤炭消費的依賴顯著下降,能源結構優化取得明顯成效。三是全國碳市場建設取得重大進展。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啓動上線交易。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每年覆蓋的碳排放量超過45億噸,是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此外,我國低碳試點示範工作不斷推進,適應氣候變化能力不斷提高,全社會低碳意識也不斷提升。在做好國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同時,我們還積極參與引領全球氣候治理。在推動《巴黎協定》達成、生效和實施細則制定上發揮了歷史性作用。我們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非洲國家和小島嶼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2020年,習近平主席作出了碳達峯、碳中和的重大宣示,黨中央對碳達峯、碳中和相關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近日剛剛發佈,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正在加快形成。

新京報:中國力爭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達到峯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雙碳”目標,如何看待這個承諾?我國對於應對氣候變化將做出什麼樣的貢獻?

李高: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正式宣佈,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峯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12月12日,習近平主席在氣候雄心峯會上進一步宣佈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這彰顯了中國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的決心,也是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的重要貢獻。

我國把碳達峯、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佈局。成立了碳達峯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碳達峯碳中和工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近日剛剛發佈,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正在加快形成。我們將開展碳排放達峯行動,推動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全面推進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行動,加快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行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推動建立健全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法規、政策、標準體系,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同時加強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的控制。我們還將積極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並通過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中國提出力爭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峯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意味着中國作爲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將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強度降幅,用全球歷史上最短的時間實現從碳達峯到碳中和,是中國基於自身發展階段和國情能力,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的最大努力。實現這些目標對中國來說是一場硬仗,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但中國將言必行、行必果,構建並落實好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持續落實相關目標。

新京報:我國實現“雙碳目標”的主要難點和挑戰在於哪裏? 

李高:綠色低碳發展既是世界潮流,也是未來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的發展機遇。黨中央高瞻遠矚,精準佈局,牢牢把握戰略機遇期,部署應對氣候變化中長期目標和願景,將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爲推動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抓手,體現了我國主動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責任、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

近年來,我國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採取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節約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匯,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8.4%,超過了我國向國際社會承諾的40%至45%的目標。同時,頂層設計不斷完善,市場機制建設不斷推進,公衆意識不斷提高,形成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持續推進的良好局面。

但同時,我國應對氣候變化也面臨着困難與挑戰。世界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面臨的國際形勢更加複雜。我國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實現從碳達峯到碳中和的時間偏短,面臨更艱鉅的能源和產業轉型任務。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面臨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治理污染、維護能源安全等多重挑戰,同時我們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依然存在。目前我國有關應對氣候變化的認知水平、政策工具、手段措施、基礎能力等還存在欠缺和短板。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們有決心、有能力完成碳達峯碳中和的艱鉅任務。

下一步我們將立足新發展階段,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係,把碳達峯、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佈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推動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持續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

COP26應把“落實”作爲主基調 避免把提出目標變成空喊口號

新京報:新冠肺炎疫情給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帶來了何種影響?以中方的視角來看,取得哪些成果,我們就可以認爲此次格拉斯哥氣候大會是成功的,取得了預期的目標?中方爲此又將做出哪些努力?

李高: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給全球經濟社會秩序帶來了嚴重衝擊,COP26也因此推遲一年。此次突發的全球疫情再次提醒我們面對全球性挑戰,國際各方是命運共同體,唯有通過攜手共同應對纔能有效應對。面對疫情如此,面對氣候變化亦是如此。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並沒有因爲疫情而停下腳步,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都在過去一段時間提出了更具雄心的國家自主貢獻,全球氣候多邊進程也不斷推進。

COP26是《巴黎協定》步入全面實施階段召開的首次締約方大會,對於推動全球氣候多邊進程具有重要意義,其成功與否取決於多個側面。作爲全球氣候治理的主要平臺,COP26應當發出堅定維護多邊主義、尊重多邊規則的強有力政治信號。各方應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和《巴黎協定》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原則和“國家自主決定貢獻”制度安排,按照公開透明、廣泛參與、締約方驅動、協商一致等多邊議事規則,立足各方共識最大公約數,推動大會取得務實平衡的會議成果。

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是COP26的重大任務。《巴黎協定》已達成近六年,然而實施細則仍遲遲無法完成談判,國際社會對於COP26能夠完成此項任務充滿期待,對維護氣候變化多邊進程的有效性具有重大意義。

此次大會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切實回應發展中國家關切,重建當前氣候多邊進程的政治互信缺失問題。發達國家對於資金、適應等發展中國家重大關切未能給予認真回應和妥善解決,已嚴重影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的政治互信。各國應當對此給予高度重視,將推動資金、適應等議題取得重大進展作爲大會的成果亮點,特別是敦促發達國家就如何兌現2020年前每年爲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承諾給出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平衡減緩和適應的資金分配,推動設立全球適應目標。

COP26還應當把“落實”作爲主基調,積極倡導各方切實落實目標,將各自目標轉化爲落實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行動,避免把提出目標變成空喊口號。目前,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已經提交了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各方應聚焦如何有效落實已經提出的國家自主貢獻,推動多邊進程形成團結合作、互助互鑑的積極氛圍。

中方高度重視COP26,克服疫情嚴峻挑戰,組建了由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擔任代表團顧問,由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擔任代表團團長,生態環境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林草局、氣象局、中科院、社科院、農科院、清華大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約50人的中國代表團赴英參會。中方將積極建設性地參與此次大會各項議題談判磋商,加強與各方對話交流和立場協調,立足各方共識最大公約數主動貢獻中國方案,努力推動達成令各方都能接受的成果,爲大會取得成功作出中國的貢獻,推動《巴黎協定》全面有效實施,攜手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發達國家應切實負起責任率先大幅度量化減排

新京報:本次大會主席、英國高級氣候官員阿洛克·夏爾馬坦言,即將舉行的COP26氣候大會“將比2015年的巴黎氣候大會更爲艱難”。請問此次大會談判的焦點和難點有哪些?

李高:COP26是《巴黎協定》正式進入實施階段後的第一次大會。中方高度重視COP26,願發揮積極建設性作用,與各方一道確保大會取得成功。我們認爲,COP26首先應當發出堅定維護多邊主義、尊重多邊規則的強有力政治信號,各方要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原則和“國家自主決定貢獻”制度安排,在尊重不同國情的基礎上爲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貢獻。多邊決定的內容不能輕易改變,一個或幾個國家想改變也要通過多邊機制共商解決,片面解讀有害無益。

關於COP26重點任務,一是國際社會要把完成協定實施細則談判,特別是完成第六條等實施細則核心遺留問題作爲大會的重點任務。二是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高度關切的資金、技術、能力建設支持等問題沒有取得有效進展,在《巴黎協定》正式進入實施階段背景下,這些問題事關政治互信和發展中國家採取氣候行動的現實能力,COP26應對此作出安排,全面推進減緩、適應和支持方面的雄心。三是要在COP26上突出“落實”,積極倡導各方切實落實目標,將目標轉化爲落實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行動,避免把提出目標變成空喊口號。比如發達國家到2020年應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問題,到2021年仍然沒有落實,發達國家必須抓緊彌補1000億美元資金缺口。

目前全球面臨的氣候變化問題,主要是由於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無約束的排放造成的,發達國家對此負有歷史責任。發展中國家面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保護環境等多重任務,能力和基礎有限。正是考慮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同的歷史責任、發展階段和現實能力,《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原則,這是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石。爲有效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發達國家應切實負起責任,率先大幅度量化減排,併爲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發展中國家根據國情能力,採取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並在發達國家支持下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全球氣候治理與加強氣候雄心的過程中,應堅持多邊主義,堅決遵守《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則,充分考慮各國國情和能力,堅持各盡所能、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的制度安排,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貢獻。發達國家不應以“更高雄心”爲藉口,向發展中國家轉嫁減排責任。發達國家提供支持的力度應與發展中國家的行動力度相匹配。

發達國家應持續提高氣候資金可預測性和透明度

新京報: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期間,發達國家承諾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然而,截至目前,發達國家的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目標仍未實現。應當如何督促發達國家應儘快把承諾轉化爲實際行動,爲聯合國氣候變化格拉斯哥大會成功舉行創造條件?

李高:氣候資金是維繫氣候多邊進程政治互信、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目標的重要基礎,也是發展中國家的核心關切。目前,發達國家仍未兌現2020年前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政治承諾,且自身提供的公共資金佔比較低,難以滿足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需求,特別是用於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資金分配失衡,引發各方關切。發達國家應儘快填補2020年前每年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缺口,爲COP26取得成功營造積極建設性氛圍,爲維護各方政治互信和氣候多邊進程嚴肅性、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作出實實在在的努力。發達國家還應以1000億美元爲起點進一步大幅提高氣候資金出資力度,以與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力度相匹配。

同時,發達國家應持續提高氣候資金可預測性和透明度。發達國家應按照氣候資金是否額外於官方發展援助、是否屬於贈款或優惠資金、支持領域、受益國和提供渠道等進行詳細說明,形成更加透明、客觀、科學的氣候資金報告與覈算方法。同時,應及時提交資金預測雙年報,制定逐年增長的氣候資金時間表和路線圖,並提供細化定量定性信息,提高氣候資金可預測性。

新京報記者 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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