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文化被處以60萬元罰款,時任副董事長罰款30萬元並3年市場禁入

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紀夥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037.74萬元。

北京證監局11月1日公告,經查,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紀夥伴虛假轉讓《大宋宮詞》《倩女幽魂》投資份額收益權,導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增收入合計46037.74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追溯調整前)比例爲38.20%,虛增淨利潤19108.02萬元,佔當期淨利潤(追溯調整前)比例爲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時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長、世紀夥伴董事長婁曉曦知悉、組織、實施財務造假行爲,導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北京文化董事長、總裁宋歌全面負責公司整體管理工作。時任北京文化董事、副總裁張雲龍分管財務工作。宋歌、張雲龍未能對世紀夥伴進行有效管控,審批案涉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北京文化電視劇事業部總經理、世紀夥伴副總經理陳穎,代表北京文化電視劇板塊參與年報審計,發起投資份額收益權轉讓流程,參與案涉虛構資金流轉指令下達,是違法行爲的參與者及主要執行者,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財務經理賈園波以會計機構負責人身份保證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董事陶蓉、丁江勇,董事杜揚,時任董事會祕書陳晨,時任財務總監張雅萍,時任副總裁鄧勇,時任獨立董事邸曉峯、褚建國、李華賓,時任監事劉偉、張潤波,金波在2018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

一、對北京文化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婁曉曦、宋歌、張雲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陳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賈園波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五、對陶蓉、丁江勇、杜揚、陳晨、張雅萍、鄧勇、邸曉峯、褚建國、李華賓、劉偉、張潤波、金波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北京證監局表示,婁曉曦組織、實施案涉財務造假,導致北京文化信息披露違法,違法情節嚴重。對婁曉曦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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