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保談判藥開得多影響醫療機構考覈?不會!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陳輝報道:醫療機構無需再擔心國家醫保談判藥開得多,會影響醫療機構的考覈了!記者9日從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網獲悉,該局轉發關於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合理使用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單列,不納入醫療機構藥佔比、次均費用等考覈指標範圍。

有些談判藥品爲何醫院沒得開?

記者此前在採訪中瞭解到,談判藥品落地後,有患者歡歡喜喜地去自己定點的醫療機構開藥,卻發現自己想開的藥醫院不一定有。有醫院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醫院引入哪些談判藥品,主要是結合自己醫院的特點,根據自己的臨牀需要,引入需求量比較大的藥品。這個過程中,醫院對談判藥會否影響藥佔比、次均費用等醫院考覈指標也是要考慮的。比如說,談判藥品中有一些抗癌新藥,雖然價格降幅很大,但單價還是比大多數常用藥高很多,如果醫院引入過多,腫瘤患者都湧來開藥,勢必會導致醫院藥佔比、次均費用升高,有可能就無法通過相關考覈。

將合理使用的談判藥品單列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是談判藥品臨牀合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要落實合理用藥主體責任,建立院內藥品配備與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聯動機制,應配盡配談判藥品,不得以醫保總額限制、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限制、藥佔比、次均費用等爲由影響談判藥品落地。

醫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區域總額預算,將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情況納入協議管理內容,並與年度考覈掛鉤。

衛生健康部門要調整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考覈機制,將合理使用的談判藥品單列,不納入醫療機構藥佔比、次均費用等影響其落地的考覈指標範圍。

及時更新“雙通道”藥品範圍

通知還明確,各地應按照全省統一的“雙通道”藥品範圍做好用藥保障,不得另行制訂“雙通道”藥品範圍。廣東省醫保局將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情況,及時更新“雙通道”藥品範圍。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完善談判藥品單獨支付政策,逐步將更多談判藥品納入單獨支付範圍。

各地要建立健全處方流轉機制,通過“雙通道”等渠道提升藥品可及性,按照要求,2021年11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實現至少有1家符合條件的“雙通道”零售藥店,並能夠提供相應的藥品供應保障服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