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及5名直接責任人員、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這其中就包括了康美藥業的5名獨立董事。江鎮平、李定安、張弘在10%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郭崇慧、張平在5%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即江鎮平、李定安、張弘三名獨董要承擔約2.46億元的連帶責任,郭崇慧、張平兩名獨董要承擔約1.23億元的連帶責任。

這五位獨立董事中,除江鎮平外,其餘4人均爲大學教授。每年在康美藥業擔任獨董所獲的酬勞僅十萬元左右。卻因爲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件,每人被判上億元的連帶賠償。

獨立董事張平

張平,1975年10月岀生,博士研究生,現任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

張平與郭崇慧同期進入康美藥業擔任獨立董事,但2020年6月因爲個人原因卸任。2018年、2019年、2020年從康美藥業獲得的稅前報酬分別爲7萬元、12.01萬元、5.09萬元,平均每年收入8萬元,判決需承擔約1.23億元的連帶責任。

實際上,在2020年5月,以上5位獨立董事已經被中國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其中江鎮平、李定安處以20萬元的罰款,張弘、郭崇慧、張平處以15萬元的罰款。獨立董事張平也於處罰決定公示後,即2020年6月主動卸任獨立董事。截至2021年5月,依然在任的獨立董事只有江鎮平、郭崇慧、賴小平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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