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都江堰一小區被指門禁強制使用人臉識別,街道辦:系技防工程

基於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場景越來越多,這也引發了一些市民的疑慮。

近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四川都江堰市君悅名築小區“門禁管理違規”問題。網友稱,該小區物業強制將人臉識別作爲業主出入的唯一驗證方式,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請相關部門進行查處,並督促其進行整改,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驗證方式供業主自主選擇。

都江堰市委稱,經都江堰市銀杏街道辦調查處理,現回覆如下:網友留言反映的君悅名築小區所用人臉識別系統,是成都市綜合治理委員會和成都市公安局以及都江堰市政法委關於《都江堰市全面推進“平安智慧小區”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爲了提高社會治理成果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而鼓勵實施的一項技防工程。該項技防工程既可以給羣衆提供更快、更好的出行條件,同時也可保障小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該人臉識別系統數據統一由公安管理維護,不存在侵犯個人隱私問題。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5月,也有網友反映,合肥工業大學屯溪路校區只能通過人臉識別這一種方式進出,不僅有泄露隱私的風險,人臉識別的準確率還不高。合工大可否能爲不願人臉識別的用戶安排其他驗證方式進出?

合肥市包河區政府5月26日回覆稱:網友所述情況屬實,工作人員也現場和保衛處進行溝通,保衛處給予反饋:現因疫情期間,爲保證在校師生的安全,經保衛處領導開會研究同意,從今日起開放兩種進出方式,人臉識別和刷身份證,請網友朋友給予理解和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鋒介紹,伴隨着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場景的不斷豐富,一些小區引入人臉識別系統,用“刷臉”代替“刷卡”。有意見認爲,在錄入人臉信息時,小區物業要求人臉信息和詳細住址、身份信息相綁定,而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給個人隱私造成損害。

郭鋒表示,調研中發現,羣衆關心小區物業安裝人臉識別設備,集中在強制“刷臉”的問題上。人臉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小區物業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必須依法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只有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自願同意使用人臉識別,對人臉信息的採集、使用纔有了合法性基礎。實踐中,部分小區物業強制要求居民錄入人臉信息,並將人臉識別作爲出入小區的唯一驗證方式,這種行爲違反“告知同意”原則,羣衆質疑聲較大。我們應該擁抱新科技,但同時也要尊重人格權益。小區物業不能以智能化管理爲由,侵害居民人格權益。爲此,《規定》第十條第1款專門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爲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據這一規定,小區物業在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錄入人臉信息時,應當徵得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同意,對於不同意的,小區物業應當提供替代性驗證方式,不得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格權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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