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違反反洗錢規定,華融期貨遭處罰,首席風險官二度受罰是否稱職?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葉青 北京報道

近日,央行海口中心支行公佈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華融期貨及首席風險官因相關違規被罰款。據決定書瓊銀罰字〔2021〕第6、7號顯示,華融期貨因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被海口中心支行罰款44萬元;同時其首席風險官丁陸夷因對上述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4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處罰並不是華融期貨今年年內首度被罰。華融期貨今年年初曾因內控不規範被證監會要求整改。《華夏時報》記者致電詢問整改的一些細節,以及此次處罰的一些相關問題,截至記者發稿,並未收到華融期貨的具體回覆。

某期貨高管王經理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首席風險官丁陸夷也是年內第二次被罰,其執業能力或有待提高。

華融期貨違反反洗錢遭處罰

據天眼查顯示,華融期貨前身爲1993年9月22日成立的海南昌潔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3.2億元,其中,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2.5%,海口星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7.5%。目前下設分支機構4個,經營範圍包括金融期貨經紀、商品期貨經紀和資產管理業務。

11月15日,華融證券發佈公佈稱,子公司華融期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華融期貨新建立業務關係的部分客戶在業務系統中的職業信息與反洗錢系統中顯示的職業信息不一致,違反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相關法規,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依據相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44萬元處罰。

據瞭解,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適用於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九條明確,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對要求建立業務關係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覈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保證與其有代理關係或者類似業務關係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對於子公司違規行爲,華融證券則表示,華融期貨在接受現場檢查後已完善系統設置,認真及時完成了整改。其也將督促華融期貨持續完善內控管理,優化反洗錢系統功能,切實做好反洗錢工作。華融證券還表示,該行政處罰對公司日常管理、生產經營及償債能力無重大不利影響。

不過,華融證券同日也收到警示函,11月15日,華融證券發佈公告稱其貴陽北京路證券營業部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北京路證券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根據上述決定書,貴陽北京路營業部存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營銷崗位人員違規參與基金銷售活動的情況,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因而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華融證券表示,該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日常管理、生產經營及償債能力無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認真整改,進一步加強分支機構內部控制,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爲,推進公司穩健發展。公司目前經營正常,財務狀況穩健。

據不完全統計,上半年共有14家期貨公司收到來自證監會和中期協的罰單21張,其中10張直接處罰的爲期貨公司,剩餘11張針對的則是公司員工、前員工,其中甚至不乏董事長等高管的身影。

根據工商信息和高管變動情況,華融期貨近年來高管變動頻繁,目前12名高管人員中,6名爲近半年內新增的。從中國華融、華融證券到華融期貨近年均頻繁出現高管變動。根據天眼查數據,2020年9月25日,華融期貨5名高管發生更換,其中包括3名董事、2名監事;董事長張翔退出,新增徐東爲董事長;總經理張黎退出,孫祥春接任。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又新增一名監事。

丁陸夷年內二次被罰

今年1月底,海南證監局發佈關於對華融期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顯示,由於華融期貨存在“三會”運作不規範、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未有效全覆蓋、印章及居間業務等內部管控不足、有的崗位職責安排未形成有效制衡、與子公司場地、人員未嚴格分開等問題,違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六條規定。

海南證監局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決定對華融期貨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據中期協官網顯示,孫祥春2014年9月23日起任華融期貨副總,2014年10月31日起正式任華融期貨總經理一職;丁陸夷2012年5月31日起任華融期貨首席風險官一職,曾任首創京都期貨副總、中國國際期貨首席風險官。

從總經理到首席風險官再到一般員工,同一天連接罰單,這在期貨業並不多見。2月1日晚,華融證券總經理孫祥春、首席風險官丁陸夷因管理不善、員工宋晶晶因不配合調查取證,被海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海南證監局公告稱,決定對華融期貨總經理孫祥春、首席風險官丁陸夷、員工宋晶晶等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海南證監局稱,孫祥春作爲公司總經理,未能有效執行公司制度,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7號)第四十一條規定。丁陸夷作爲華融期貨有限責任公司首席風險官,未能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爲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違反了《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08〕10號)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

宋晶晶在任職期間,海南證監局實施舉報覈查過程中不配合調查取證,妨礙監管人員履行法定職責,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國務院令第676號)第四十九條規定和《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五條規定。

海南證監局同時表示,上述違規事實反映出華融期貨公司治理不完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存在缺陷;其要求應高度重視,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強化合規意識,規範運作;並要求華融期貨應當於2021年3月31日前向其提交整改報告。

此外,記者發現,今年類似華融期貨因內控不合規遭到監管處罰的期貨公司並非華融期貨一家,進入三季度以來,先後有財信期貨、恆銀期貨、前海期貨分別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等問題,被當地證監局責令整改。業內人士表示,今年以來,境內外大宗商品價格持續上漲,影響經濟運行和企業生產經營;風險管理公司在日常運營中也面臨着一定市場風險,一些公司暴露出內控問題同時,對公司內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作爲華融期貨大股東的華融證券目前正處多事之秋。就在本次華融期貨遭罰前一個月,華融證券曾因歷史風險資產處置未有明顯效果、對資管規模壓降不到位兩大問題被北京證監局約談。另外,1月21日,華融證券曾發佈總經理變更的公告,公告稱,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免去童豔總經理職務,由董事長張海文代爲履行總經理職責。

據華融證券年報,2020 年華融期貨實現營收 1.43 億元,同比下降 7.93%;實現淨利 0.03 億元,同比下降 52.71%。對此華融證券解釋稱,淨利下降主要是受疫情影響,銀行和交易所利率普遍下調導致利息收入下降,同時,華融期貨以前年度項目贖回部分本金導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同比減少。

據中期協11月10日公佈2021年前三季度數據,截至9月底,期貨公司共實現營業收入355.1億元,同比增長45.84%;實現淨利潤99.48億元,同比增長67.58%。僅就上述數據來看,目前期貨行業可謂正處在上升期。未來,伴隨期貨行業整體漲勢,華融期貨能否成功擺脫多次處罰不良影響呢?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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