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背市場需求建立五星級酒店,我支持了;在地方財政不堪重負,舉步維艱的背景下,給予優厚的扶持政策,我給予了;在面臨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下,提前兌付優惠政策,我操作了……其結果,無疑是讓自己陷入了萬劫不復的境地。”

寫下這篇懺悔書的是曾任四川省安嶽縣縣長、資陽市政府副祕書長等職的鄒明勇。他已於2021年6月15日被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11月24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和家人抱團貪腐的“一霸手”——四川省資陽市政府原副祕書長、辦公室原黨組成員鄒明勇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一文,回顧了鄒明勇是如何一步步墮落爲公器私用、爲商人老闆大開方便之門的“鄒大爺”、“老大”。其中,文章披露了鄒明勇爲給某酒店負責人黃某某提前拿到優惠扶持資金,公然推翻縣委常委會決議的案情。

文章稱,2011年,安嶽縣某酒店負責人黃某某得知,當地另一酒店投資人代某某通過時任安嶽縣委副書記、縣長鄒明勇拿到了鉅額財政優惠扶持資金。黃某某拜訪鄒明勇,用金錢“開道”,提出想在縣城3公里外的酒店原址上,擴大規模建設某溫泉旅遊度假酒店,希望其幫忙給予同等的優惠扶持政策。

該酒店規劃用地近190畝,包括酒店原有地塊119畝和未徵地拆遷的地塊70畝。按照有關規定,上述兩宗地塊不能同時掛牌出讓。爲了緩解在其他項目上的資金壓力,黃某某向鄒明勇提出在競得119畝地塊後,就開始兌付優惠扶持資金。然而,該溫泉旅遊度假酒店項目的主樓設計在70畝地塊,在主樓項目地塊都沒有競拍成功的情況下,就提前拿到優惠扶持資金明顯不合規。

爲了實現對黃某某的承諾,鄒明勇繞過分管縣領導,直接安排縣旅遊局把“提前兌付財政優惠扶持資金”的內容寫入合同送審稿。不過,鄒明勇的“安排”並不順利,縣委常委會在審定該送審稿時,否定了這一條款。

但鄒明勇不顧職能部門反對,公然違背縣委常委會審定該合同時形成的“競得項目所有用地後才能兌付優惠扶持資金”的決議,要求縣財政局提前兌付優惠扶持資金。經查,在此期間,鄒明勇多次收受黃某某所送財物共計792萬元。

據悉,安嶽縣某溫泉旅遊度假酒店至今未動工,卻已提前兌付財政優惠扶持資金,鄒明勇的這一行爲造成國有資產的鉅額損失。目前,該項目提前兌付的優惠扶持資金,已通過政府其他合作項目挽回損失。

“我心裏很清楚,違背市場規律和縣委常委會決議的做法,會給自己、給地方帶來很大的麻煩。但我當時被利慾矇蔽了雙眼,不顧一切、肆意妄爲。”鄒明勇說。

2019年11月,資陽市紀委監委對鄒明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經資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給予鄒明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鄒明勇在擔任安嶽縣縣長、資陽市政府副祕書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爲26家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5431萬餘元。留置期間,鄒明勇回憶並計算自己收下的每一筆財物,看着累加後的5431萬餘元這一驚人數字,他感嘆道:“我怎麼可能收了這麼多錢?我居然收了這麼多錢!”

2021年6月15日,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鄒明勇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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