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網站11月19日發佈的《司法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7136號建議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公佈了司法部答覆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建議”的具體內容。

《答覆》指出,律師隊伍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黨中央高度重視律師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律師工作、律師隊伍建設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改革完善律師制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作出全面部署。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律師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先後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等文件,對律師制度改革進行了頂層設計,對修改律師法提出了明確要求。

司法部在《答覆》中指出,“多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執行律師法,大力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和律師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執業日常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律師事業取得長足發展,爲修改律師法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但同時,也應當看到,隨着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不斷深化,現行律師法還存在與律師事業改革發展形勢不相適應的方面,迫切需要研究完善。如,律師法的個別條款表述較爲概括;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有待完善,一些個人所內部管理薄弱,發展無序;不少法律諮詢服務公司從業人員法律諮詢服務能力不足,甚至違法違規從業,擾亂法律服務秩序,等等。”

“您的建議對做好律師法修訂工作很有參考價值,我們將認真研究。司法部高度重視律師法修訂工作,開展了廣泛的調研論證,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目前已經起草了律師法(修訂草案稿)。”司法部在上述《答覆》中指出,下一步,我們將在全面總結律師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適應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對律師工作的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廣大律師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認真做好律師法修訂工作,細化有關概括性條款,進一步完善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規範和加強個人所管理,研究對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實施准入管理,明確日常監管措施,促進律師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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