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家!證監會將對券商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現場檢查“全覆蓋”,重點關注五大風險,前期檢查已有財通、光大等多家券商遭罰

來源:中國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期對16家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落實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被檢查公司在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主要分爲五大類。證監會表示,將對尚未開展全面風險管理檢查的證券公司實施“全覆蓋”現場檢查,並適時對已檢查公司的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

多家違規券商已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據悉,此次現場檢查重點關注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包括風險管理水平與業務的適配度,風險計量模型和監測分析的可靠性,風險限額和管控機制的執行力,風險預警、報告、反饋、應對、處置鏈條的完備性等,並對風險個案頻發的證券公司信用類業務、自營債券交易、境外子公司管控情況等領域給予了特別關注。

檢查中發現,部分公司雖然在主觀上已經逐步形成了全面風險管理意識,但客觀上的全面風險管理能力還有所欠缺,尤其是對部分高風險業務、子孫公司的風險管控思路還停留在“定製度”的初級階段;部分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其業務發展規模呈現出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導致風險事件易發頻發。

爲達到“以查促改”的目的,監管已依法對違規的證券公司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在證監會官網的機構監管部行政監管措施欄目中發現,近期有多家券商被機構監管部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其中,財通證券系因其境外子公司風險管理“失控”,其分管高管也被約談。

光大證券則主要是因爲其兩融業務信用風險管控不足。

檢查中發現五大問題

據悉,此次現場檢查主要發現五大類問題。

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全覆蓋尚存“盲點”。一是機構覆蓋不完全。部分公司的風險管理系統尚未覆蓋全部子公司,或僅實現彙總數據展示、尚未支持明細數據的穿透分析;部分公司風險管理系統多項數據通過人工錄入進行採集,存在操作風險且時效性難以保障。二是風險覆蓋不到位。部分公司對於聲譽風險、操作風險關注不足,個別公司子公司、分支機構發生操作風險後,時隔數日甚至月餘才上報;對同一客戶識別的編碼規則、跨業務條線的風險信息集中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對業務風險的識別和管控能力有待提升。一是融資類業務信用風險管控不足。個別公司授信管理不審慎,同期大幅上調多名客戶的兩融授信額度,但未對大額資金來源合理性、客戶風險承擔能力和違約可能性予以充分評估;風險管理部門壓降高風險標的股票兩融負債的要求未被有效執行,後多名客戶因集中持有高風險股票持續跌停導致穿倉。還有的公司未及時關注客戶套取資金買入信用債行爲,後因發行人風險暴露、債券價格大幅下跌,風險證券難以及時處置。二是債券交易風險監測有效性不足。部分公司債券交易白名單僅依賴外部評級體系,尚未建立債券標的內部評級模型;部分公司對債券交易事中管控不到位,存在債券自營詢價未留痕,單筆損失超過公司規定的報告數額但系統未能攔截、未及時向風控部門報告等情況。三是資產管理業務關聯交易管控不到位。個別公司存在使用自身作爲次級出資人並擔任投資顧問的集合信託計劃,買入本公司管理的其他資管產品所持低流動性債券、關聯投資者參與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管計劃情況披露不及時等情況。

風險監測、計量機制不健全。一是部分公司在風險計量模型的設計、應用、參數設定、定期回溯等方面存在瑕疵,個別公司存在模型先應用後驗證等情況。二是部分公司存在壓力測試因子不完善、新業務壓力測試不到位等問題。三是部分公司場外衍生品依賴第三方交易系統計算風險敞口和希臘字母,風控指標體系和限額管理精細度不足。四是部分公司存在業務數據錄入錯誤導致指標異常,有的公司與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互爲對手方開展的衍生品交易,相同合約的名義本金在母、子公司系統內數值存在數量級差異;有的公司業務數據錄入錯誤、系統缺乏勾稽驗證,導致風控指標異常。五是部分公司存在風險報告漏記風險事件、報送流程不規範(通過個人微信報送)、整改落實情況、風險處置留痕不到位等問題。

境外子公司風險管控不到位。一是部分公司風控系統未實現對香港子公司全部業務的覆蓋,自營投資、孖展、衍生品等交易性業務的風險監測頻率、數據顆粒度存在不足。二是風險報告機制不完善,部分公司境外子公司主要通過定期郵件報送等方式向母公司反饋業務運行及風險情況,報告時效性不足、分析缺乏深度。三是個別公司香港子公司附屬公司仍持有效的放債人牌照,在《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發佈後仍違規對到期合約予以展期。

支持保障各項措施未有效執行。一是制度更新落實不到位。部分公司存在風險管理制度不夠細化或未及時更新、未按要求對全面風險管理情況開展專項審計等情況。二是風控人才儲備不足。部分公司風險管理部門具備3 年以上有關領域工作經歷人員佔公司總部員工比例低於2%。三是薪酬考覈機制未達標。部分公司業務部門風控人員未體現首席風險官不低於50%的考覈權重、風險管理部門部分員工的年度薪酬收入總額低於公司總部業務及業務管理部門同職級人員的平均水平。

下一階段將實施“全覆蓋”現場檢查

據悉,整體而言,絕大部分被檢查公司都積極落實《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範》相關要求,持續完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初步建立了與公司業務發展情況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監管按照“風控能力與業務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和分類監管思路,綜合考慮各家公司的違規情節、後果和性質,對涉及違規的公司依法採取不同種類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監管依據《辦法》有關規定,上調了部分證券公司對應高風險業務的風控指標計算標準,直至相關問題整改完成。

下一階段,監管將對尚未開展全面風險管理檢查的證券公司實施“全覆蓋”現場檢查,並適時對已檢查公司的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

編輯:張楠 亞文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