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關於“2022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於經營性服務”相關報道刷屏網絡。記者查閱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髮〔2021〕259號)》,其中對收款條碼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並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稱,對於爲個人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於付款人識讀併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爲收款人提供收款條碼相關支付服務的機構(以下統稱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範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於違法違規活動。

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爲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並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爲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通知還提及,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進行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的,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對相應收款人實行白名單管理,並審慎確定白名單准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對於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應當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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