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你好我的城

記者/陳月石

11月26日“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等話題登上熱搜的同時,也引發了公衆對已習以爲常的掃碼支付的關注。

上述傳言源於中國人民銀行10月13日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髮〔2021〕259號)》中對條碼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的規定。這份將於2022年3月1日正式落地的新規指出,“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爲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並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爲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爲何針對性強化個人收款條碼?央行在上述通知發佈時指出,近年來,賭博團伙通過租借、購買個人收款條碼,搭建“跑分平臺”進行賭資轉移的問題日益突出,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侵害了社會公衆利益。針對性強化個人收款條碼管理適時且必要。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徵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旨在避免消費業務被通過轉賬業務辦理導致交易信息失真、風險監測失效。

規範個人收款條碼

需要注意的是,央行新規主要強化的是個人收款條碼支付,而非商戶收款條碼。

個人收款碼,常見於“路邊攤”商販,不同於商戶收款碼接受信用卡、花唄等付款,個人靜態收款碼只能接受借記卡以及賬戶餘額的付款。

在申請上,個人收款碼不用註冊爲商戶,開通只需要在微信或支付寶APP內申請就可以下載收款二維碼圖片,打印出來即可使用。

《通知》對個人收款條碼的新規,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徵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爲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二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於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

三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藉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准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範白名單濫用風險。

兩個待明確的細節

上面規範個人收款碼的4條新規可以概括爲兩條: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徵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二是“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此次引發熱議的“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針對的應該是前者。

實際上,在《通知》下發後,第三方支付機構也在等待如何認定“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以及個人收款碼變爲經營性用途的商戶收款碼的具體細則。

央行此前表示,爲了確保個人收款條碼相關要求有效落地、業務平穩過渡,《通知》設置了過渡期,要求支付服務主體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

央行稱,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配合收單機構完成商戶入網程序之後,收單機構應當按照商戶服務標準提供支付服務,按規定建立商戶與收單結算賬戶等要素信息關聯對應關係,這有助於從源頭防範外包機構挪用資金、大商戶“二清”等風險,有助於更好地保障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資金安全和服務體驗。

央行爲何要規範個人收款碼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早在10月《通知》發佈時就在答記者問中給出了規範個人收款條碼的原因。

在金融監管部門看來,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提高了小微經濟、地攤經濟的資金收付效率。但與此同時,個人收款條碼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

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於藉助支付服務爲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爲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於衆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鍊”追溯機制的實效。

新規的出爐,也引發了對真實的個體經營者羣體的成本因此加重的擔憂。

可見的是,在費用方面,個人收款碼沒有手續費,提現到銀行卡也只需要0.1%的手續費,而商戶收款碼往往需要繳納0.3%-0.6%的服務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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