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杭州一國企財務人員挪用901萬餘元公款獲刑10年

據新華社杭州11月26日電 記者日前從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獲悉,因挪用公司公款901萬餘元,“85後”國企財務人員餘某芬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希望後來人千萬不要重蹈我的覆轍。”餘某芬在法庭上說。

具有財務專業知識的餘某芬,3年前入職浙江鳳起花鳥城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出納員。作爲一名國企職工,餘某芬並沒有因工作單位的變化,改變自身不切實際的消費方式。

入職國企工作前,餘某芬通過私人借貸等,開豪車、穿名牌、出手闊綽,欠下幾十萬元債務(包括利息),每月僅支付的利息就高達2萬多元。

“做國企出納員前,我主要靠以貸養貸方式維持高消費生活。”餘某芬說,2019年1月,擔任國企出納員不到1個月,她就利用工作便利,將公司一筆公款劃入自己賬號,應一時催債之急。

“最可怕的是,一旦開始了就會一錯再錯。”留置期間,餘某芬對杭州市上城區監委調查組說,第一次作案沒被發現後,她挪用公款的頻率越來越高、金額越來越大。“外債逼迫時,我就用公款償還外債;公司查賬時,我又借來外債填補窟窿,最後外債越背越多,窟窿越補越大。”

據瞭解,2019年6月,餘某芬挪用上百萬元公款,購買杭州郊區一商住公寓,目的是待房產升值後出售賺差價或者“等拆遷”,結果房價沒怎麼漲,拆遷更是無從談起;2019年底,餘某芬聽朋友說起婚紗禮服行業好賺錢,又挪用公款200餘萬元,與朋友合夥開辦了一家婚紗禮服公司,然而生意卻一直沒有起色。

在單位查賬和外人催債的雙重壓力下,餘某芬選擇投案自首。截至案發時,餘某芬已挪用公司公款901萬餘元,尚有449萬餘元無法歸還。

“我做了這麼多,換來了什麼?只有如夢一場的虛僞生活和慘痛的教訓。”餘某芬悔恨地說。

2021年3月3日,上城區監委對餘某芬採取留置措施,調查結束後,將本案移送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11月24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餘某芬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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