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上下浮動幅度在山西省燃煤發電基準價0.3320元/千瓦時基礎上,原則上均不超過20%。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居民、農業用電價格將保持穩定。居民以及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另外,山西取消工商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出臺,有助於加大煤電價格浮動力度,解決短期出現的煤電價格矛盾,保障今冬明春電力供應;同時,推動煤電、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建立起價格傳導機制,促進電力市場有序發展。(總檯記者 宋雲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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