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江西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承發包市場秩序,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建築市場競爭環境,推動江西省建築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江西公佈本省房屋市政工程領域10起串通投標、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一、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人掛靠世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92家企業圍標串標案

2020年3月,建設單位吉安市井開區銀廬陵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在吉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佈了井岡山經開區東區產業配套服務中心項目招標公告。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人以每家公司2—3萬元的價格,共同邀請了世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宇軒建業集團有限公司等92家公司參與該項目投標,世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141981819.66元中標。中標後,廖某以中標金額的7%即980萬元將項目的施工權出售給羅某根。其中周某獲利725萬元,廖某獲利130萬元,郭某苗獲利75萬元,郭某波獲利50萬元。

處理結果:吉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名被告人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拘役6個月不等,並各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出售中標項目違法所得人民幣980萬元及世昌建設集團等公司收取的介紹信費已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其他企業法院已另案處理。

二、江西正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江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築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多次串通投標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江西正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江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築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在參與南昌高新區中節能國際中心2號樓工程監理等27個項目投標中,其投標文件製作機器碼和上傳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標。南昌市城鄉建設局於2019年10月16日對以上3家單位涉嫌串通投標的行爲進行了立案。經調查,江西正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參與的12個項目投標存在串通投標行爲;江西省江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參與的21個項目存在串通投標行爲;江西省建築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參與的27個項目存在串通投標行爲。

處理結果:南昌市城鄉建設局依法取消上述3家公司兩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對江西省建築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處人民幣192896.88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許某穎處人民幣17633.34元罰款、郭某平處人民幣980元罰款、江某熙處人民幣600元罰款;對江西省江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處人民幣118376.48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某處人民幣11761.31元罰款;對江西正華工程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處人民幣93650.4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江某熙處人民幣9339.43元罰款。另江某熙犯串通投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三、華誠博遠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昌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總院在南昌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新建工程中串通投標案

2019年6月,華誠博遠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昌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總院參與南昌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新建工程設計項目投標時,提交的投標文件中日照分析雷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標。南昌市城鄉建設局於2019年7月19日對華誠博遠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昌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涉嫌串通投標的行爲進行立案。經調查,華誠博遠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昌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總院在參與南昌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新建工程設計項目投標中,委託同一人編制投標文件,視爲串通投標。

處理結果:南昌市城鄉建設局依法對華誠博遠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處人民幣23843元罰款、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宋某處人民幣2384元罰款,對南昌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總院處人民幣23843元罰款、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魏某彤處人民幣2384元罰款。

四、“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體與“江西國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串通投標案

2020年9月30日,分宜縣莊塘中學建設項目設計、採購、施工(EPC)總承包招標項目資格標評審中,評標專家發現投標單位“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體的資格標文件封面投標人名稱爲另一家投標單位“江西國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評標委員會認定該2家投標單位涉嫌串通投標,分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進行立案調查,認定該2家投標單位存在串通投標行爲。

處理結果:分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體與“江西國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各處人民幣109.25萬元罰款,並對兩家聯合體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陳某輝、江西國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聶某鋒各處人民幣54625元罰款。

五、江西中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西久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滕翰建設有限公司與江西裕發建設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標案

2020年12月14日,在新餘市丁家棚改項目(第一標段、第二標段)開評過程中,發現江西中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西久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滕翰建設有限公司與江西裕發建設有限公司的單項工程投標價彙總表、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綜合單價分標表等相關的報價表格內容一致,涉嫌相互串通投標。新餘市城市管理局依法進行立案調查,認定該4家企業存在串通投標行爲。

處理結果:新餘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對江西中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久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各處人民幣87.385萬元罰款,對江西省滕翰建設有限公司和江西裕發建設有限公司各處人民幣47.345萬元罰款。

六、評標專家夏某(原撫州市建築綜合管理站副站長)收受多家投標企業賄賂案

原評標專家夏某(原撫州市建築綜合管理站副站長),於2017年9月參與上饒市德興市農貿市場項目監理標評審期間,接受江西安廈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有限公司業務負責人曾某明的請託,爲其公司中標提供幫助,並收受曾某明1.5萬元人民幣;2018年8月,參與吉安市永豐二中項目監理標評審期間,接受江西安廈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有限公司業務負責人曾某明的請託,爲其公司中標提供幫助,並收受曾某明2萬元人民幣;2018年11月1日,參與上饒市廣豐區東街明珠建設項目監理標評審時,收受江西鑫鼎建設諮詢有限公司上饒公司負責人吳某忠20萬元,並在評標過程中爲江西鑫鼎建設諮詢有限公司提供幫助。因夏某在評標活動中非法收受他人23.5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構成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

另外,夏某於2017年下半年,收受江西安廈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有限公司業務負責人曾某明8.6萬元,爲該公司監理的金溪縣城西生態高新產業園經一路、緯二路、緯三路、市體育學校學生宿舍四個工程評定市優質工程獎提供幫助;2018年6月,收受南豐縣第二水廠項目生產經理封某和12萬元,爲其承接的南豐縣第二水廠(城東水廠)給水工程項目評定“2018年度江西省建築結構示範工程獎”提供幫助;2019年1月,收受金溪大劇院建設項目木工分包負責人婁某林3.3萬元,爲金溪大劇院建設項目評定“2018年度江西省建築結構示範工程獎”提供幫助。夏某利用其撫州市建築綜合管理站副站長職務之便,非法收取他人23.9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受賄罪。

處理結果:夏某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七、中海外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在九江雙語學校二期建設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業績投標案

2020年4月18日,九江雙語學校二期建設工程項目在九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共有220家施工單位參與投標,其中中海外交通建設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業績材料中的“唐山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備案專用章”存在弄虛作假行爲,已通過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委託江西神州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並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該印章爲假印章。

處理結果: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環保局依法取消中海外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在九江經開區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處人民幣261485.65元罰款。

八、曾某林、楊某淦、廖某貴等3人掛靠江西泰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參加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秋山科技園市政園林配套工程投標案

江西泰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泰北公司”)於2020年3月31日與曾某林、楊某淦2人簽訂了《辦事處經營協議書》,成立贛州辦事處。2020年12月7日、14日,贛州經開區住房和建設局先後收到投訴人廖某貴的投訴舉報,反映其本人於2020年9月20日聯繫江西泰北公司贛州辦事處經營人楊某淦,開具了江西泰北公司的介紹信參加了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秋山科技園市政園林配套工程投標,並支付了該項目投標所需的投標保函費用和介紹信費用(共計4900.00元)。項目中標後,因江西泰北公司拒絕向投訴人開具授權委託書和簽訂內部管理合同,且聽說江西泰北公司已將該項目“賣標”給他人等原因,遂向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建設局提交了投訴書。經查實,江西泰北公司存在出藉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爲。曾某林、楊某淦、廖某貴等3人存在掛靠江西泰北公司資質參與該項目投標的行爲。

處理結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建設局依法取消江西泰北公司中標資格,並處人民幣481127.63元罰款。對廖某貴、楊某淦、曾某林作出共同處人民幣192451.05元的罰款。

九、江西寶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將石城縣“三個中心”裝修項目違法轉包案

2018年9月,江西寶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將其承接的石城縣“三個中心”(石城縣鞋類檢測中心、石城縣工業設計中心、石城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裝修項目違法轉包給陳某榮、黃某、吳某、黃某軍等四人。將鞋類檢測中心1—6樓消防工程違法轉包給無資質的陳某榮,施工總價爲80萬元;將建築面積約1000平方米的展廳室內裝飾裝修、電視幕牆裝飾工程違法轉包給無資質的黃某,施工總價爲224.3萬元;將建築面積約4500平方米的5—6樓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違法轉包給無資質的黃某軍,施工總價爲500萬元;將建築面積約8000平方米的1—4樓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違法轉包給無資質的吳某,施工總價爲910萬元。江西寶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爲項目施工單位,將工程項目違法轉包給個人進行施工,構成違法轉包行爲。

處理結果:石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江西寶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法轉包行爲做出行政處罰,對該公司處人民幣102858元罰款,對該項目負責人許某清處人民幣6171元罰款。

十、萍鄉市安瑞建設有限公司將其承接的76個工程項目違法轉包分包案

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底,萍鄉市安瑞建設有限公司通過與其他施工企業、個人簽訂內部項目經濟責任合同(協議)的方式,將其承包的76個工程項目違法轉包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或個人施工,按合同金額12%、15%、20%不等的比例收取管理費383.47萬元,涉及項目金額32298.9萬元。

處理結果:萍鄉市安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萍鄉市安瑞建設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將該公司違法收取的管理費383.47萬元全部上繳財政,按項目金額0.8%處人民幣258.39萬元罰款。(總檯記者 範存寶 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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