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活久見!誤付假人民幣給客戶,這家國有大行被罰

假幣之於銀行,猶如犯罪分子於警察,面對“天敵”本該是得心應手、勢在必得。有人從銀行竟取出了假幣,這事聽着是不是有些天方夜譚?

根據央行遼源市中心支行日前披露的一則處罰信息,因對外誤付假人民幣給客戶,中國銀行遼源分行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

中國銀行遼源分行被罰3萬元

據央行官網11月30日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遼源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中國銀行遼源分行因對外誤付假人民幣給客戶,央行遼源市中心支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處以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處罰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指出,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啓信寶信息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成立於1985年3月15日,2018年,該行曾因貸後監督不力、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被監管部門罰款20萬元,並被警告處罰。

遏制假幣流通,銀行本應發揮關鍵作用,但卻因此受罰,那麼究竟該如何按照正規程序收繳假幣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三十六條規定,假幣應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予以沒收。銀行應當將收繳的僞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條例》中的罰則規定,如果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如果個人發現收到了假幣,應將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銀行收到假幣後,數量較多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數量較少的,由銀行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登記造冊,並且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收繳憑證。收繳的假幣,銀行於每季末解繳至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燬,任何部門不得自行處理。

今年3月,湖南某銀行曾因“對清分發現假幣不收繳”等10宗違法行爲,被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依法警告,並處69.5萬元罰款。

2019年,四川某銀行也曾因爲“未按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等5項違法行爲被警告,並處以23.1萬元罰款。

銀行爲何“失手”

隨着不法分子僞造技術提高,假幣難辨真僞,天天跟人民幣“打交道”的銀行都有失手的時候。

銀行“失手”多源於現金收付業務人員思想麻痹,未嚴格按照現金收付業務相關規定及流程辦理業務。

2019年11月,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曾通報一起誤收誤收付假人民幣事件。

2019年9月18日,某銀行營業部櫃員在辦理一筆客戶存款業務時,未能識別夾在該筆款項中的一張假幣,造成該張假幣誤收。經覈實,此張假幣是該櫃員辦理業務時收取的,且櫃員使用點驗鈔機和清分機均已報警顯示可疑,但人工複覈後仍未能識別真僞,導致該張假幣未被及時發現扎捆入庫。

2019年9月19日,某客戶到上述銀行營業部辦理取款業務,該櫃員現場拆捆取出現金,在徵得客戶不需要復點的前提下整把付出,沒有使用點驗鈔機進行復點,將上述誤收假幣誤付給客戶。該客戶離開銀行後到另一家銀行辦理存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並收繳該張假幣。

當時,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還通報了上海多家商業銀行營業網點櫃面陸續發現500歐元假幣的情況。

據通報,在上海市多家商業銀行櫃面先後發現多張500面額假歐元,經鑑定,該種假歐元造假方式爲假版印刷而成,有仿凹版印刷壓痕,紙張中含有無色熒光纖維,水印使用油墨印製而成,全埋安全線,具有一定欺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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