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受壓,股價大跌,小米還能重獲市場青睞嗎?|港股直通車

來源:北京商報

原標題:聯合貸踩紅線 留給小米隨星借的時間不多了

“我們現有的貸款提額活動降息空間很大,期限到今天,需要您今天之內提出來……”11月30日晚,北京商報記者收到自稱小米隨星借業務員的營銷電話,在業務員的引導下,記者打開了小米隨星借產品,顯示貸款額度爲10000元,不過在提額過程中,卻遇到了幾個讓人費解的操作。

聯合貸中出資10%

小米隨星借,原“小米貸款”,現爲天星金融旗下信貸服務。貸款模式方面,小米隨星借目前主要採用聯合貸/助貸模式。以北京商報記者貸款10000元爲例,年利率21.6%,貸款期限分爲6個月、9個月、12個月三檔。在記者選擇相應期限和貸款金額,並需一鍵點擊同意十餘項協議,填寫個人工作、聯繫人、居住地等信息後,方可進行提額。

操作過程中,不知爲何,信息審覈數分鐘後,頁面再次跳轉至初始借款頁面,北京商報記者重新操作後,發現平臺再次提示記者需同意相關貸款協議,不過這一次是借款合同。從合同內容來看,主要是中銀消金與小米小貸兩家公司提供貸款服務,其中,中銀消金貸款金額9000元,出資佔比90%;而小米小貸出資1000元,比例僅佔10%。

對於聯合貸,業內並不陌生,但對其中出資比例,近兩年監管也在不斷規範。早在2020年底,央行、銀保監會曾發佈《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貸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此後2021年初,銀保監會在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中再度強調,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不過由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由此來看,小米隨星借後續將面臨出資調整,從期限來看,調整時間將不足一個月。

對此,12月2日,北京商報記者向中銀消金、小米隨星借兩方進行採訪,其中,中銀消金回應稱,目前公司的出資比例符合銀保監會要求,另考慮到監管要求,其已與合作方約定將在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出資比例調整。

小米隨星借也回覆道,“在聯合貸業務上已經按照監管方向正在進行平穩有序的調整和切換,預計從2022年1月起,在單筆聯合貸款中,隨星借的出資比例將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一攬子信息授權

小米隨星借另一讓人費解的操作是信息授權。

北京商報記者在親測過程中發現,小米隨星借產品需要用戶授權一攬子協議,其中包括小米貸款人行徵信查詢授權書、商銀行個人徵信授權書、蘇銀消金信息查詢授權書、小米消金循環授信額度合同、小米消金個人徵信授權書、個人徵信查詢及使用授權書及其他相關協議等。

除此之外,在申請提額的過程中,北京商報記者進一步發現,除了前述協議外,記者還需再次同意中銀消金、小米小貸及天星支付公司的相關協議。

其中,協議提到,借款人需同意向貸款人的關聯公司及合法留存借款人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收集與貸款相關的借款人信息。另在收集的信息中,還涉及借款人的財產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個人經營情況、財稅信息、房產信息、車輛信息、基金、保險、股票、信託、債券、互聯網金融等投資理財信息及負債信息等。

對於一攬子信息授權,小米隨星借回復北京商報記者,“此舉合理合規,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符合行業監管要求,並且也是行業常規做法。在聯合貸的業務模式下,爲了更好地向客戶提供信貸服務,滿足客戶的借款需求,在獲得客戶授權情況下,幫助客戶向合作的資金方進行授信借款申請”。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央行發佈的《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技術規範》,在信息使用上,原則上不應共享、轉讓、公開披露其收集的個人金融信息;另自11月1日起,《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明確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

在易觀高級分析師蘇筱芮看來,一鍵授權不利於平臺如實、詳細對金融消費者披露各類信息,其中可能存在少披露、不披露等情形,會加劇個人信息面臨的風險。

此外,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指出,從收集的信息來看,對於小額信貸來說,或超出了最小和必要範圍,不過,他也補充道,“現階段對於信息收集,只是提出了最小、必要信息的總原則,具體哪些信息收集算違規,在具體執行中依然缺少細節。但若要同步到關聯方、合作機構,這個問題也需要向用戶明確指明關聯方是誰。用戶的授權必須要有清晰的指向”。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則進一步提到,一鍵同意與貸款無關的公司個人信息授權是不合理不合規的操作。同步被授權提供至關聯方等會存在使用戶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同時也侵犯了用戶個人的隱私權、知情權、決定權。根據《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中對網絡借貸類必要個人信息的範圍要求,小米隨星借收集借款人的各項財產信息,明顯超出了必要個人信息的範疇,也不符合法律法規對最小必要的規定。

對於業內質疑,小米隨星借進一步回應北京商報記者,“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生效之前,隨星借進行了全面並且細緻的對照檢查,做到合法合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客戶申請貸款時,貸款人爲了評估借款人的資質、授信額度、還款能力,降低欺詐或騙貸風險,本着最小、必要原則,在客戶授權的情況下去收集信息,符合法律法規相關約定”。

“斷直連”大勢壓頂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7月,監管要求網絡平臺實現個人信息與金融機構全面“斷直連”。對“斷直連”一事,小米隨星借未對北京商報記者作出相應回覆。

“監管層明確要求‘斷直連’,信息是以‘小貸-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的路徑來實現傳遞的。小米隨星借有個關鍵是,小貸公司有可能將敏感信息提供給不相關的企業,可能導致信息傳遞過程不可控。”盤和林說道,在他看來,後續小米隨星借首要需注意的是個人隱私保護,要建立信息傳遞鏈路,優化徵信信息收集種類,尤其是要尊重用戶的知情權和同意權。

“此外還要注意產品資金來源透明度。當前對信貸資金來源監管穿透是大方向,對複雜的金融聯合產品、嵌入式產品,該停就停,要實施品牌隔離,通過資金來源區分自營、聯合貸和助貸業務,明確信貸權責。”盤和林強調。

蘇筱芮則指出,小米隨星借後續在金融營銷宣傳上,應強化相關的宣傳規範並如實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各類監管要求的信息;在個人徵信方面,需要遵循監管關於“斷直連”的規定,需置於個人徵信業務管理的整體框架下,按照“平臺-徵信機構-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流程進行整改;此外還要健全服務外包管理制度,審慎選擇外包服務提供商,釐清各方權責,以避免在遇到問題時對金融消費者“甩鍋”。北京商報記者 劉四紅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