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灤州農商行信審評估存疑 來源:中國經營網

本報記者 郭建杭 北京報道

針對商業銀行的內控合規建設,監管層曾三令五申要求銀行對業務流程規範操作,以確保業務管理條線中的第一道防線承擔起風險防控的首要責任。

然而《中國經營報》記者近期注意到,河北灤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灤州農商行”)的一筆已到期的數千萬元貸款,由於債務人的貸款抵押物出現買賣糾紛而被以經濟犯罪立案偵查。

與該案相關的當事人對記者表示,“目前這筆貸款的幾位借款人,以及當時涉及到這筆貸款放貸的信貸人員,已被唐山市豐南區公安局移交到灤州公安局。灤州公安局按照程序已刑事立案,立案原因是經濟犯罪,目前都已移交灤州檢察院。”據瞭解,目前的審查結果仍未確認。

對於目前涉及到該筆貸款的信貸人員被立案調查等情況,灤州農商行法定代表人鄭萬廣未正面回應,僅對記者表示,貸款發生在自己調任灤州農商行之前,目前對這筆貸款的實際情況不瞭解。

抵押物爆出買賣糾紛

銀行將未付清全款的商鋪作爲抵押物,放貸超4000萬元。又在借款人出現逾期後,且抵押物還面臨買賣糾紛的同時,爲取得抵押物的處置權,銀行監事與第三人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以3000萬元價格獲得商鋪的債權。在這一複雜操作背後,銀行在發放貸款之前,對借款人的信審是如何做的?

公開信息顯示,灤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於2007年11月, 2017年10月更名爲灤州農村商業銀行。2015年1月至2020年期間法定代表人爲王福良,2020年9月法定代表人變更爲鄭萬廣。

回顧這筆貸款的情況可知,2012年,唐山鵬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誠公司”)開發了灤縣步行街。灤縣順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達商貿”)的6位股東在2012年11月購買了步行街中共計7918.33平方米的樓房和基礎設施,雙方以8000萬元的價格成交,並約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交付。

買賣雙方在2012年11月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書》,隨後購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支付了首付款及2013年、2014年的分期購房款,剩餘超3000萬元購房款尚未支付。2014年,購房人要求將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到自己名下。鵬誠公司人士告訴記者,“當時他們要拿房子做抵押貸款還錢。他們表示用房本和土地證去銀行抵押貸款後,用貸款資金償還剩餘的購房款。”

隨後,順達商貿的6位股東以尚有未結清房款的商鋪做抵押,在本地銀行進行貸款,但隨着貸款到期無法按約償還,銀行的抵押物面臨買賣糾紛。

2017年,鵬誠地產和順達商貿6位股東就商鋪的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法庭。彼時法院認定事實爲,“原告(注:鵬誠地產)同意被告領走2號、3號、8號商住樓房本和土地本到銀行抵押貸款,用於支付2014年應付的購房款1452萬元。”當事人向記者表示,“順達商貿的6位股東抵押了以上房產後,獲得5400萬貸款。”

但隨後事情出現了變化。6位購房人作爲股東的順達商貿因爲業務擴張等原因,自2017年開始出現資金週轉問題,拖欠供應商錢款、銀行貸款、民間借貸等問題陸續暴露。公開信息顯示,截至目前,順達商貿已出現104個被執行信息。

換言之,順達商貿及6位股東目前無力償還銀行的貸款,以及商鋪的剩餘購房款。而順達商貿在資金問題全面爆發出之前,或已有苗頭出現,按照灤州農商行的信審標準來看,當時對於這筆貸款的審覈結論是怎樣的?是如何評估借款企業的風險性?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當事人出示的文件顯示,目前順達商貿的涉及該貸款的股東已因經濟犯罪被立案調查。同時,上述相關當事人告訴記者,“灤州農商行負責發放順達商貿這筆貸款的信貸人員已經被立案調查。順達商貿的貸款發放之前就已出現貸款逾期,借款企業的經營數據,購銷合同都系僞造。”

對於這一表述,記者未得到灤州農商行的正面回應,但鄭萬廣未否認灤州農商行涉及該貸款的信貸人員被調查一事。對於這筆貸款的目前情況,僅對記者表示,“目前涉及到順達商貿的這筆貸款雖然已經逾期,但其抵押物已經可以覆蓋貸款,通過處置抵押物可收回。”

但對於目前抵押物存在的買賣糾紛等問題,對方未回應,僅表示“當時這筆貸款手續合規”。

貸前調查情況如何?

按照慣例,銀行發放貸款無法收回後,都會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債權,判決書則成爲銀行處理並確認壞賬的依據,銀行據此可以規避追責。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灤州農商行起訴順達商貿的貸款逾期;2020年10月,灤州農商行申請執行順達商貿6位股東4000萬元。

目前,對於灤縣順達商貿的這筆逾期債權的執行進展對方未回應。前文所述當事人告訴記者,目前在銀行抵押的房產目前沒有拍賣出去。

根據法院判決要求,順達商貿的6位股東還需償還鵬誠公司購房款本金以及年利率24%從2017年5月4日起至還清之日止給付違約金。

針對債務人順達商貿和6位股東的兩起欠款,銀行要求執行這筆貸款的擔保和抵押物之前,順達商貿6位股東的購房買賣債權曾有過一次轉讓。

當事人告訴記者,“銀行要求將順達商貿6位股東購房欠款的債權轉讓給銀行股東,但在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後,沒有如約支付轉讓款。”

當事人提供的債權轉讓協議顯示,2020年8月,甲方菅志承(注:唐山鵬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股東)與乙方吳海明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甲方將順達商貿六位股東拖欠的步行街商業房購房款3852萬元及利息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3000萬元債權轉讓金。

當事人告訴記者,乙方吳海明爲灤州農商行的個人股東。天眼查顯示,吳海明爲灤州農商行監事,通過持股的灤縣百卉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唐山市屹軒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股灤州農商行,最終受益股份爲2.645%。

此外,前文所述當事人認爲,灤州農商行對於貸款的資金用途有監管責任,但在借款人順達商貿獲得貸款後,並未將貸款資金如約用於商品購銷,生產經營中。

記者在此前的採訪中瞭解到,爲提升風險防控能力,農商銀行普遍會通過自然人擔保或抵押物抵押方式發放貸款,作爲覆蓋風險敞開的第一道屏障。如果擔保能力不足或抵押物有瑕疵、高評高估等現象,勢必會讓抵押擔保物形同虛設,成爲事實上的“三無”貸款(無信用、無擔保、無抵押)。任何一筆貸款的發放均需要貸前調查,貸前調查的真實情況是貸款是否發放,發放多少,以何種形式發放的基礎,也是風險防控的第一步。

根據此前灤州農商行方面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20年10月25日,灤州農商行各項存款餘額181.02億元,較開業之初增加50.76億元;各項貸款餘額101.12億元,較開業之初增加29.33億元;資產總額207.54億元,較開業之初增加36.47億元,存、貸款市場規模分別達到縣域41.06%和55.07%。涉農貸款餘額50.69億元,支持小微企業貸款餘額63.28億元,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均佔全部貸款總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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