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高收入人羣的偷稅手法“五花八門”,最近一家擬上市公司公告中就曝光了一種體外代付薪酬的偷稅手法。

近日,菲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菲鵬生物”)公開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其中表示對體外代墊費用進行整改,所需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和滯納金已經完成補繳。

在菲鵬生物上市申請文件的審覈問詢函的回覆等文件中,對上述行爲有更爲細緻的說明。出於給公司骨幹員工節稅、薪資保密等考慮,菲鵬生物實際控制人崔鵬通過本人或由其控制的賬戶,發放部分員工薪酬或支付無票費用。其中僅2018年至2020年體外代墊費用合計即高達1812.16萬元。

在深交所問詢下,菲鵬生物對這一行爲進行整改,目前已經補繳體外代付薪酬所產生的的個人所得稅和滯納金,其中2018年至2020年共補稅1122.67萬元,並交滯納金323.27萬元。

一位稅務專家告訴第一財經,公司通過體外代付薪酬是一種典型的偷稅行爲。一般來說公司的高管、核心骨幹人員收入較高,甚至最高能觸及45%個稅稅率。爲了逃避個稅,公司通過關聯方來代發薪酬,關聯方把這部分代付薪酬作爲應付款來處理。此次整改後,這部分收入實際要併入高管等綜合所得,補繳個稅及滯納金。

根據《稅收徵管法》,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上述稅務專家表示,由於菲鵬生物在企業上市前自行補稅,並非稽查發現,因此並未被處以罰款。一些企業如果不是上市,類似偷稅手法比較難被發現。

目前菲鵬生物及實際控制人已出具承諾,不再通過其他賬戶爲公司墊付成本、費用等。

其實類似手法並不少見。

比如即將在創業板上市的澤宇智能(301179.SZ)曾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出於降低員工稅負、方便結算等考慮,該公司通過供應商付款後,供應商將款項匯至公司部分員工個人卡,在該部分員工卡上發放員工薪酬及支付費用約510萬元。最終公司補繳公司員工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約爲245萬元。

另外,還有的公司通過在異地設立小微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給這些小微企業支付資金,然後這些小微企業在體外爲前者員工實際發放薪酬。

菲鵬生物的案例再次爲類似違法行爲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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