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衍生品迎來強監管,銀行“紙黃金”或將終結,誰是最大贏家?

四部門首次聯合監管衍生品業務,對行業的健康長遠發展意義重大。

國內衍生品業務將迎強監管,銀行個人貴金屬業務面臨清退。近日,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4部門就《關於促進衍生品業務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對境內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從事的場外衍生品業務作出約束,其中提到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櫃檯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不得爲企業提供以非套期保值爲目的的交易服務,不涉及標的物實際交割的記賬式貴金屬、大宗商品、外匯類等賬戶類產品也在監管之列。

多位衍生品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四部門首次聯合監管衍生品業務,對行業的健康長遠發展意義重大。鑑於衍生品敞口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對專業認知普遍較淺的個人銀行客戶的保護很有必要,此前原油寶事件震動市場。“銀行已經清理1年多的個人賬戶業務大概率要清零。”有行業人士表示。

一家位於華南的上海黃金交易所(下稱“上金所”)綜合會員機構內部人士表示,此前銀行調整相關業務已經影響了雙方合作量,由於銀行是上金所交易量最大的會員機構,文件落地後也會形成一定衝擊。對於仍有交易需求的個人投資者,未來可能會更多轉向有資質的券商與期貨公司。

衍生品業務首迎四部門聯合監管

在12月5日的第17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透露,按照立法程序,目前期貨和衍生品法已經經過了常委會的二次審議,適時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並爭取通過。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也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有望在2022年三讀後正式發佈。

“雖然時間上有些巧合,但徵求意見應該已經準備很久了,也是爲衍生品法奠定基礎。”太和智庫研究員陸培麗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過去長期的分業監管模式下,國內各機構間的衍生品穿透並不清晰,而要實現這一業務的大發展,一方面必須依靠各部門的聯合監管進行約束,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衍生品有兩大特性,一個是靈活性,因爲底層掛鉤資產千變萬化,涉及到證券、外匯、期貨等;另一個是複雜性,一旦敲出,連鎖影響很大。但是普通個人投資者很難理解也意識不到這種影響的嚴重性。”陸培麗補充表示,這也是此次《徵求意見稿》的一個重點——信息披露透明化。

《徵求意見稿》第五條提議,金融機構開展衍生品交易,應當向交易報告庫報告相關交易數據,並妥善保存所有相關數據、交流信息記錄等不少於5年。陸培麗認爲,如果政策落地,交易報告庫將是監管和風險防範的重要依據。但此前,國內此類數據庫制度僅適用於證券行業。

從監管範圍來看,此次《徵求意見稿》重點針對的是場外衍生品業務,即包括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等有組織場外市場開展的,與境內企業、個人等通過櫃檯開展的互爲交易對手的一對一場外交易等櫃檯對客衍生品業務。所謂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協議,其價值取決於利率、匯率、商品、股權、信用和貴金屬等基礎資產的價值變動。《徵求意見稿》強調,衍生品的認定將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其中明確:各參與主體在特定交易場所交易具有未來交割實物特徵的延期交收合約,以及金融機構發行的不涉及標的物實際交割的記賬式貴金屬、大宗商品、外匯類等賬戶類產品參照本意見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規定還明確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櫃檯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這也意味着,此前各銀行陸續清理的賬戶貴金屬、賬戶外匯以及代理上金所貴金屬等業務,將正式納入衍生品監管範疇。在此之前,由於此類產品兼具“衍生品”和“理財產品”的特徵,因此同時受制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在此之前,多家商業銀行已經加速壓降貴金屬等業務,範圍既涉及銀行自營的賬戶貴金屬業務,也有對代理上金所業務的限制,更有銀行將調整範圍拓展至賬戶能源、賬戶基本金屬、賬戶農產品和賬戶貴金屬指數業務,方式包括暫停新開戶申請、提升風險評級和交易門檻、清理不活躍賬戶、限制存量客戶交易等。其中,興業銀行宣佈將在11月15日後適時對未結清的賬戶貴金屬、賬戶外匯客戶持倉集中平倉、集中解約;平安銀行表示,11月29日後有權代上金所代理個人貴金屬交易業務客戶辦理結清及解除簽約。

“紙黃金”面臨終結,誰將受益?

“商業銀行是國內黃金、白銀業務的主要業務推广部門,不管是實物類還是交易類,雖然已經有十幾年歷史了,但是原油寶事件威脅到了基礎金融領域的安全,引起了監管層的重視。”廣東粵寶黃金投資總監宋蔣圳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文件內容來看,已經基本可以確定銀行即將對個人賬戶類乃至代理上金所業務逐漸清零。

“以前尤其一些中小銀行在營銷上很不負責任,有些爲了推銷還會利用互聯網平臺,這對投資者來說必然形成更大的認知偏差。”有業內人士稱,此次新規讓衍生品迴歸本質,能夠有效保護個人投資者。《徵求意見稿》重申了合格投資者概念,要求金融機構應僅面向合格投資者,相關標準由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具體規定,金融機構則需建立有效的客戶適當性評估制度,以及完善的銷售管理制度和流程。

對企業開展衍生品業務也將受到限制。《徵求意見稿》提出,銀行保險機構不得爲企業提供以非套期保值爲目的的交易服務。有業內人士表示,這也會“篩選掉大部分參與者”。

一般來說,商業銀行開展貴金屬業務有自營與非自營之分,其中自營屬於交易所內交易的標準化場內交易;非自營即包括賬戶類業務與代理上金所業務。雖然此次《徵求意見稿》更多指向非自營類業務,但有銀行貴金屬交易員表示,其內部也在研究討論文件的具體影響,目前尚有諸多不確定性。

所謂賬戶黃金/賬戶白銀,又稱紙黃金/紙白銀,該類產品採用賬戶記載形式,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以人民幣或美元買賣貴金屬份額,獲取差價利潤。而代理上金所的貴金屬業務,包括現貨實盤合約與現貨延期交收業務,即“貴金屬T+D”,二者屬於類期貨業務,存在槓桿,伴隨保證金制度和做空機制,其中延期交收業務佔據絕對比重,以黃金業務爲例,2020年上金所黃金現貨合約、延期合約成交分別佔比13%、87%。

有業內人士認爲,銀行貴金屬業務近年來雖然發展迅速,但業務佔比仍然較小,且不同銀行發展成熟程度差異較大。但上金所是國內唯一合法從事黃金交易的國家級市場,對會員代理類業務依賴性趨強,而銀行是其280家會員中成交量貢獻最大的機構羣,也是金融類會員中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黃金T+D”的主要渠道。業內人士普遍認爲,銀行貴金屬業務調整對上金所的衝擊不小。

根據2020年年報,上金所全年黃金競價交易主體中,自營成交量與代理成交量分別爲1.11萬噸、1.56萬噸,且二者一降一增,代理成交中機構成交7016.84噸,代理個人成交8593.00噸。在2.67萬噸黃金競價總成交量中,銀行類會員貢獻了1.27萬噸,佔比雖有所下降但仍接近50%。

成交量最大的白銀競價成交中,自營成交量120.75萬噸,代理成交量 297.25萬噸,其中代理機構成交量(84.89萬噸)更是遠遠低於代理個人成交量(212.36萬噸)。據中國黃金協會數據,今年上半年,上金所全部黃金品種累計成交量雙邊1.84萬噸,同比下降45.46%,成交額雙邊6.96萬億元,同比下降44.02%。

“我們這邊白銀比較明顯,以前100手差不多10秒就能交易完成,現在需要30秒甚至是1分鐘。”一位上金所綜合會員機構內部人士表示,其所在公司主要的合作對象就是銀行,目前雙方的合作已經基本停止,對其業務量產生較大影響。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能面向個人開展貴金屬業務的主要爲金融類會員與券商等特別會員,未來有交易需求的個人投資者或更多轉向券商及期貨公司,最好提前做好準備。相比之下,期貨公司交易成本較低但到期需要換合約,券商所售合約更適合長期持有。

不過此前有從業人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銀行調整個人賬戶貴金屬業務的同時,不少券商也暫停了代理個人業務。近日,多家券商發聲表示,若《徵求意見稿》落地,券商將成爲個人客戶間接參與場外衍生品市場的主要入口。疊加近日中證協發佈了《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有機構認爲場外衍生品業務有望成爲有資質券商新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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