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險企償付能力迎大考!保險業償二代二期監管規則即將下發,資本認定更嚴格

記者 | 呂文琦

據券中社消息,今年9月,銀保監會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償二代二期工程20項監管規則及實施通知,目前相關文件已獲國務院同意,預計本月即可完成發文程序。保險業將從2022年第1季度償付能力季度報告起統一執行新規則。

《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方案》由銀保監會於2017年9月發佈,至今監管規則修訂工作醞釀已有四年有餘。與現行的償二代一期相比,資本認定更嚴格,比如償二代二期要求險企將對所有非基礎資產進行穿透,同時保單未來盈餘不再納入核心資本。

業內人士普遍認爲,一旦償二代二期工程實施,無論大小公司,其償付能力充足率或將普遍出現下滑。個別業務激進、投資激進的公司,甚至會出現償付能力“腰斬”至嚴重不滿足監管要求的情況。

償付能力充足率是實際資本和最低資本的比值,用於衡量保險公司資本的充足狀況。按照監管要求,核心償付能力50%、綜合償付能力100%,以及風險綜合評級B類,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的三個底線要求。

一些特殊業務如信用保證能否開展都與償付能力息息相關,比如農險要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兩個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對於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小於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小於60%的公司,銀保監會會對其重點檢察。

根據最新公佈的償付能力數據顯示,今年三季度末,多家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下滑情況。有8家壽險公司、3家財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下,其中安心財險償付能力爲負數。今年以來,保險公司爲達監管標準,屢次增資。據不完全統計,增資總額已經超過870億元。

爲了更好地推進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對於受新舊規則切換導致2021年第4季度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跌破具有監管行動意義的臨界點(如100%、120%、150%等)的保險公司,銀保監會將按照一司一策原則確定過渡期政策,允許公司在部分監管規則上分步到位,最晚於2025年起全面執行到位。

據悉,保險公司可參考2021年7月第三輪聯動定量測試的規則版本,提前做好各項實施準備工作。受新規則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目前可着手研究需要的過渡期政策並與銀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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