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灣史上最大詐貸案二審 其中兩被告人各減刑1年

中新社臺北12月9日電 臺灣潤寅詐貸案9日二審判定,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其妻王音之匯給兒子及律師的2600餘萬元(新臺幣,下同)不構成洗錢罪,分別減刑1年,各獲刑27年、25年,並分處罰金6億元、6.5億元。該案爲臺灣史上最大詐貸案,涉案金額達470餘億元。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臺媒報道,據調查,楊文虎、王音之夫妻自2008年起,授意員工僞造買賣合約書、發票、出貨單和不實財報等,分別向12家銀行申請貸款470餘億元。2019年4月,潤寅集團資金週轉出現問題,楊文虎、王音之於同年6月潛赴美國,後指示律師黃呈熹向公司宣佈“結束營業”,要求員工銷燬近百箱文件,重置所有電腦,並將10多臺電腦主機及4箱潤寅集團資料轉移。楊文虎、王音之二人於2020年1月3日被押解歸案,羈押禁見至今。

黃呈熹因收受潤寅集團1000餘萬元,並在楊姓夫妻潛逃後協助毀滅罪證,嚴重妨礙司法偵查,一審獲刑3年2個月,因其在二審前自白,減刑爲1年10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

二審判決還指出,楊宇晨、王振賢、黃呈熹、蕭炯桂等人因協助洗錢各有獲刑或被處罰金。

據瞭解,一審判決中,潤寅集團旗下有4家公司負責人因違反特別欺詐罪被處1億元至5億元不等罰金,4人未上訴已確定。截至2020年12月底,尚有涉及8家銀行的40餘億元貸款未還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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