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問: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中中小微企業標準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第一條規定,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爲製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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