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劍環 

銀保監會網站12月17日消息,爲加強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制定了《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辦法》進一步明確細化了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則,要求理財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機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並有效實施,並強調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於理財業務運行的全流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範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提高資金兌付能力,防範被動變現資產降低產品淨值,既有利於保障投資者申贖產品的權利,也有利於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進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2021年9月8日至10月9日,銀保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了《辦法》。

建信理財副總裁李麗傑表示,《辦法》對有關條款進行了優化完善,進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有利於理財公司更加高效地進行流動性風險管理。

李麗傑介紹,《辦法》對面向單一投資者私募發行的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和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管理要求進行了相應豁免,更加適應該類產品的特殊性,靈活處理投資者需求,相關調整也與同類資管產品要求是一致的。《辦法》對於定開產品適用於“產品高流動性資產不能低於5%”的要求進行了有條件豁免。對於期限在90天以上的定開產品,僅需要在定開產品開放日前7個工作日及開放期需滿足高流動性資產不能低於5%要求。《辦法》充分考慮了理財業務投資結構的合理性要求,又保障了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具操作性。

要求理財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

《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機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並有效實施。

一是理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與治理結構,指定部門設立專門崗位、配備充足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

二是承擔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人對該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

三是理財公司應當指定部門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並與投資管理部門保持相對獨立。

四是理財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第三方合作管理,確保及時充分獲取相關信息,滿足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需要。

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於理財業務運行全流程

《辦法》強調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於理財業務運行的全流程。

一是理財公司應當在理財產品設計階段,綜合評估投資資產流動性、投資者類型與風險偏好等因素,審慎確定開放式、封閉式等產品運作方式,合理設計認購和贖回安排。

二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做好低流動性資產、流動性受限資產和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管理,提高資產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

三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監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審慎評估產品所投資各類資產的估值計價和變現能力,充分考慮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可能影響,並提前作出應對安排。

加強理財產品認購、贖回管理

《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加強理財產品認購、贖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及理財產品合同的約定,合理運用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合理運用管理措施還有助於保持投資策略的相對穩定,爲投資者獲取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收益。

《辦法》同時強化了事先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理財公司應當在合同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理財產品未來可能運用的流動性管理措施,並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管理方法、實際運用措施情況,維護投資者知情權,促進其形成合理預期、作出理性決策。

在信息披露方面,銀行業理財登記中心統計研究部主任張錦介紹,理財登記中心將繼續做好理財行業統一信息披露渠道建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標準化規範化程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設置五個月過渡期

爲便於機構做好業務制度、系統建設、產品整改等各項工作準備,《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五個月後施行。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爲,理財公司應儘快修改完善制度,加強系統建設和產品整改。理財公司、代銷機構還應加強投資者教育,爭取投資者的理解和支持。投資者應仔細閱讀理財產品合同,充分了解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和金融機構可能採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的投資安排和流動性管理。

李麗傑表示,《辦法》在實施安排上給理財公司的準備工作預留充分時間,建信理財將對照《辦法》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安排,有信心在監管部門的統一指導下,按時全面達到監管要求。公司將進一步夯實風險管理基礎,落實機構主體責任,持續完善流動性風險內部控制與機制,積極探索通過金融科技賦能,持續提升風險監測質效、抵禦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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