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類人,不允許競拍法拍房!最高法明確了→

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一《規定》於今年9月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46次會議通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第一條明確指出: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這意味着:不具備被拍賣房產所在地購房資格的購買人無法參與法拍房競買,過去那種通過買法拍房鑽限購政策漏洞的辦法行不通了。

此外,《規定》還明確指出: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應當承諾其具備購房資格並自願承擔法律後果;人民法院在法拍房成交後,向買受人出具成交裁定書前,應當審覈買受人提交的具備購房資格的證明材料。

《規定》同時還指出:如果出現流拍,不具備購房資格的申請執行人等當事人請求以該房抵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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