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晶磊)從市交通委獲悉,本市自2019年起實施道路停車改革,截至目前,全市1031條道路、8.99萬個車位實行電子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道路停車費全額上繳區級財政,黑收費、亂收費、議價行爲基本杜絕,道路停車秩序明顯好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十五屆〕第61號),《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第四十一條進行了修改,增加了補繳環節,降低了處罰幅度。市交通委會同各區停車管理部門制定了《關於調整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引導、督促停車人依法履行繳納道路停車費義務,新政策和線上違法處理系統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步實施和使用。

道路停車收費新增45天補繳期

市人大於今年9月通過《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對《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第四十一條進行了修改:停車人應當按照收費標準,在駛離停車位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道路停車費用。未繳納的,區停車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繳納費用;三十日期滿後,區停車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催繳。停車人應當在補繳期限內及時補繳欠費。違反前款規定,經兩次催繳,停車人逾期未補繳欠費的,由區停車管理部門處一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款。

簡單來說,修改後的《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第四十一條增加了道路停車費的補繳環節,降低了處罰標準,明確了先催繳、後處罰的工作程序,督促停車人及時補繳,進一步維護道路停車費徵管秩序。停車人應注意在駛離車位之日起30日內,通過“北京交通”APP等線上或線下繳費渠道繳納停車費,逾期未繳的須在45天補繳期內完成補繳;如逾補繳期仍未補繳欠費,將由區停車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欠費不超50元的輕微違法行爲補繳後不予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爲,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考慮到停車人確有因疏忽遺忘、超時處理等非主觀故意造成逾期未繳費的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關於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定,對在一個自然月內,同一車輛在同一行政區欠費不超過50元且補繳的情形不予行政處罰。

不斷優化道路停車服務開通線上違法處理渠道

爲便於停車人及時接收各區停車管理部門的繳費和催繳通知,建議下載“北京交通”APP註冊並綁定車輛,或通過“交管12123”APP等方式及時更新機動車所有人準確的聯繫方式(手機號)。停車人也可以登錄停放道路所在區政府網站查詢道路停車繳費通知和催繳公告。

停車人可通過線上和線下多種渠道繳費。線上繳費渠道包括“北京交通”APP、“北京通”APP、“北京道路停車繳費”微信及支付寶小程序、“北京交通”微信公衆號及城市服務、支付寶市民中心、“中國工商銀行”APP本地服務、“招商銀行”APP車主服務、“樂速通”APP(ETC)等,線下繳費渠道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在本市的全部營業網點。

同時,按照“依法合規、權責法定、創新形式、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則,採取“互聯網+”行政執法的模式,在“北京交通”APP中新增了道路停車違法處理功能,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同時,提供了便捷網上處理方式。自明年1月1日起,停車人可通過“北京交通”APP進行欠繳道路停車費違法處理,同時還可以線上補繳欠費、下載文書、查詢票據等,也可前往各區停車管理部門線下執法服務窗口現場接受違法處理。

道路停車改革滿三年停車秩序明顯好轉

爲加強本市靜態交通治理,合理利用道路資源,規範道路停車行爲,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要求,本市自2019年起實施道路停車改革,截至目前已有1031條道路、8.99萬個車位實行電子收費,黑收費、亂收費、議價行爲基本杜絕,道路停車秩序明顯好轉。

按照《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道路停車實行電子收費,道路停車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同時,經各區不斷加大宣傳引導,市民規範停車、自覺繳費意識明顯提高,“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

下一步,本市將鞏固提升道路停車改革成果,提升精細化管理服務水平,加強智慧停車建設,引導信息技術與停車產業深度融合,開展全市停車設施信息報送並建立動態更新機制,促進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切實發揮“以靜制動”作用。

編輯:張琪

責編:朱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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