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舟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舟山分行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数据出现差错,经责令整改后,再次出现差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官网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初创于1987年,200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由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建为商业银行。 

2020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并列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分别持股2.47亿股,分别占总股本比例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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